感谢大桥派出所的冉警官帮助群众找回电子设备
| 咨询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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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标题 | 感谢大桥派出所的冉警官帮助群众找回电子设备 |
| 来信人 | 匿名留言 |
| 来信时间 | 2025-11-16 13:20:45 |
| 来信内容 |
关于对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派出所冉警官的表扬信 您好! 我是一名普通学生,现怀着无比激动与感激的心情,向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大桥派出所的冉警官表达最诚挚的感谢。感谢他以其高度的责任心、卓越的业务能力和一心为民的服务精神,为我找回了遗失的贵重财物。 事情经过如下:2025年11月9日晚上11点过五分左右,我在汉口学院学校操场不慎遗失了一台平板电脑。由于遗失地点无监控,且属于自行遗失而非盗窃案件,无法立案,我一度陷入绝望。抱着最后一线希望,2025年11月10日晚我来到大桥派出所报警求助。接待我的警官,在了解情况后,并未因案件性质而推诿,他耐心安抚我的情绪,并详细记录了案情。随后,另一位警官陪我逐个查看可能的监控视频,但遗憾地是当时我掌握的关于拾得者的信息太少了,无异于大海捞针。 第二天我得知了一条关于拾得者的信息,于是在2025年11月11日晚来到大桥派出所,接待我的冉警官在夜间、人影模糊、人流大等监控条件极不理想的情况下,他展现了惊人的侦查敏锐度。他花费大量时间,一帧一帧地仔细查看多个沿途监控摄像头,凭借其专业的洞察力,最终成功锁定了拾得者的面部影像。 更令我感动的是,在后续工作中,当发现拾得者为外省人员,初次上报未能获取联系方式时,冉警官没有放弃,而是坚持再次上报协调,最终成功获取了联系方式。他不仅主动联系到对方,还贴心地将后续交接事宜揽过,亲自转交,避免了我与拾得者直接见面可能产生的风险。 在整个过程中,他主动与群众联络,及时通报进展,做事方法细致周到,能力出众。在整个事件处理中,冉警官真正体现了“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崇高理念。他是一位真正值得人民信赖和尊敬的好警察! 为此,我恳请大桥派出所对冉警官认真负责、一心为民的先进事迹予以通报表扬,他的优秀品质和职业精神,是全体警务人员学习的榜样。 |
| 回复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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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江夏区公安分局 |
| 回复时间 | 2025-11-19 10:27:29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告如下: 经江夏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根据您反映表扬我所工作人员的情况,感谢您对我所工作的认可,将继续做好本职工作,为人民服务。 11月17日,江夏区公安分局大桥派出所工作人员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经办单位:江夏区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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