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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整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5 14:50 文章来源:江夏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公司:
根据作风巡查九组11月8日至11月12日在江夏区巡查提出的问题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对江夏区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规范性整改,整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制度(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公司经营地址必须上营业执照)。
二、建立健全车年终绩效考核评价管理制度。
三、对入孵企业无实际经营场地、无业绩、无资金的企业清理出孵化器、众创空间。
四、严格按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相关管理规定对商贸、服务公司、个体工商户、不符入孵条件的企业清理出孵化器、众创空间。
上述资料须于12月6日内整改到位,否则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江夏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