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

发布日期:2022-08-12 13:37   文章来源: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

近期,天气持续干旱,森林火险等级偏高,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和《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特发布如下戒严令:

一、戒严期: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31日。

二、戒严区域:江夏区所辖行政区域所有林地距林缘500米以内的区域及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苗圃、林业生产基地等。

三、戒严期间,除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戒严区域实施烧荒、焚烧农作物、焚烧废弃物料、吸烟、野炊、祭祀用火、爆破用火、投放空中移动火源及其他易引发林地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戒严区域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登记检查,及时消除用火、用电等火源隐患。

五、在戒严区域从事野营、登山、旅游等活动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并服从林木、林地经营者和各类巡查人员的防火安全管理和监督。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戒严区域,监护人要有效履行监护义务,林木、林地经营者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或者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禁止谎报、乱报、瞒报森林火情。

凡违反本戒严令规定的,区园林和林业局将依据国家、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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