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 夏 区 卫 生 健 康 局 行 政 处 罚 公 示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或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 1 |
武汉市江夏区惠冉西医内科诊所有限公司 |
91420115MADJBB868N |
沈惠 |
20254209120012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武汉市江夏区惠冉西医内科诊所有限公司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
警告 |
2025年12月9日 |
简易程序 |
| 2 |
武汉江夏卓信中西医结合门诊限公司 |
91420115MABMWT5W4B |
冯关胜 |
20254209120013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九条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武汉江夏卓信中西医结合门诊限公司未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九条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警告 |
2025年12月2日 |
简易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