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17 15:25 文章来源: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公示
武汉新开达置业有限公司在江夏区庙山高新技术产业园江夏大道邬树街68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一处商业城门楼,属于违法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四十条第一款;《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修正)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该项目工程造价共计为人民币贰拾伍万伍仟捌佰壹拾壹元陆角捌分(255811.68元)。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江夏区庙山高新技术产业园武汉新开达商城门楼建设行为的认定意见》,认定该项目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鉴于该违法建设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且按期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十四条、《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修正)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2021年)第十七条第(二)项、《武汉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武城管规〔2023〕1号)的规定,我局拟对该单位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柒佰玖拾元伍角捌分(12790.58元)。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存有异议的,可在本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联系电话:027-87926817 联系人:饶飞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宁安路2号武汉市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6年6月17日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
.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