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发布日期:2018-01-26 10:06

 

江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2018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江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本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部门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第二部分 江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部门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江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本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分析国内外及全区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并协调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物价等方面运行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并提出建议;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区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负责推进全区“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区人民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及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大项目计划、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企业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并上报国家、省、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推进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全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按有关规定负责各类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管理;安排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负责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组织、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有关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以及新能源等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电力管理工作;负责能源资源的总协调和储备计划,负责加气站、加油站审批的总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推进现代服务业中心建设;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并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七)负责全区区域协调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城市化发展规划,提出城市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八)研究分析全区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提出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政策建议;编制或按国家、省、市要求执行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做好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管理;提出全区对外贸易发展战略;负责做好全区粮食、棉花总量平衡计划,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棉花宏观调控购销政策,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粮食、棉花工作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订粮食安全和应急保障预案,并视情况提请政府启动预案。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做好可再生资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

(十一)拟订全区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协调交通、能源、环境等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区重大项目的综合管理。

(十二)组织实施全区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按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管全区招投标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应急保障预案、方案;组织国民经济潜力调查。

(十四)负责对口支援新疆博乐市乌图布拉格镇、武夷山来凤县、五峰县等少数民族地区及陨西县上津镇帮扶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省市有关物价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提出全区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计划、政策的建议。

(十六)提出综合运用价格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以及法律、行政等手段调控市场,保持全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建议;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承担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制订全区价格工作规划;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价格走势,监测预测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价格总水平变动,发布市场价格信息,提出全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建议;依法履行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十七)负责全区价格工作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价格工作;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十八)依法依规组织贯彻实施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对中央、省、市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标准提出意见,并根据权限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价格听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研究提出价格调控和监管的建议。

(十九)组织开展全区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以及低价倾销等各种价格违法和乱收费行为;负责群众价格举报、投诉和咨询工作;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二十)负责全区农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负责全区涉案财产的价格鉴证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工作。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粮食工作政策、法律、法规;提出全区粮食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的建议;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和粮食收购资格核查;负责对全区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区军粮供应的管理责任;监督检查全区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

(二十三)负责地方储备粮行政管理。制定地方储备粮的轮换计划和储存、保管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二十四)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研究制订粮食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推进粮油科技进步,促进粮油转化增值;拟订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编制全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十五)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

(二十六)负责政策性粮食资金的结算;监督全区粮食系统财务;依法监管区粮食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二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区委、区政府夏文[2015]14号及夏机编[2015]23号文件,本部门构成:由发改委机关及下属2家二级行政单位和4家事业单位组成,2家行政单位分别是成本调查监审分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4家事业单位分别是重大项日稽查办公室、两型办、节能监察中心、价格监测认证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江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编制人数63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事业编制31人。在职实有人数79人,其中:行政在职30人,事业在职49

离退休人员7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70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一)办公用房情况

发改委机关办公地址:江夏区文化大道99号(新政府院内),办公用房面积320平方米,产权系江夏区人民政府所有。下属二级单位江夏区物价局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新兴街124号,办公用房面积830平方米,产权系国有资产所有。下属二级单位江夏区粮食局办公地址:江夏区纸坊街兴新街124号,办公用房面积约700平方米,产权系区人民政府所有。发改委机关安装中央空调系统。大楼日常保洁是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

(二)交通工具情况

截止2017年1230日,公务用车改革之后,江夏区发改委机关现无公务用车,下属重大项目协调办公室有一辆公务用车。

(三)办公自动化情况

截止2017年1230日,本部门共有设备128台,办公自动化共有价值86.01万元。其中计算机100台,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共有37台,内外网络及监控设备,空调34台,内网加密机1台,彩电1台。

部门法定代表人:徐胜苏;财务负责人:徐胜苏;部门预算编制人:张莉,联系电话:81568112。

五、部门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发改委机关2018年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1、继续发挥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指标监测调度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每季度对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重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排名,对重点指标完成情况适时进行分析预警,并以重点指标监测调度领导小组文件下发,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2、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按季度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运行分析,及时掌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进度。

    3、搞好项目审批工作。项目审批是发改委的主业,也是我们每天做的工作。

    4、节能减排与两型社会建设工作。并推行两型绩效目标考核,促进各街道、各部门落实全区年度两型工作要点的各项任务。

    5、加大协调推进力度。推进项目管理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发挥政府投资项目联席会工作平台的作用,形成政府监督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合力。努力强化项目要素保障,确保在急项目、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结合规划修编,切实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

    6、加大跟踪管理力度。实施严格的项目过程管理工作制度,强化项目库管理,做到实时更新、动态审核。加大项目稽查力度,采取每月一报表,每季度一检查,并及时形成反馈通报的方式全面稽查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7、务实开展结对援助。继续从项目、资金、服务等三个方面对博乐市乌图布拉格镇进行援助:对鄂西北五峰县、来凤县、郧西县进行对口帮扶和支援。

    8、加快信息化建设工作,与省市发改委搞好对接,基于“云计算”基础架构的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大门户、大办公、大数据”平台基本建成。

    9、继续做好公车改革工作,完成全区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任务。

(二)江夏区物价局2018年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1、负责全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及服务价格的调整、改革方案。按照上级要求采取常规调查、直报调查、专项调查等方式对农产品生产成本产生及相关经济指标进行调查。完成指标值为100%。

2、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方针、政策,并积极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经营及服务性价格监审证》、《收费员证》的颁发、换发和年度审验工作。负责全区涉农、涉企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实施及全区的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完成指标值为100%。

3、承担全区价格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举报投诉等管理职能,组织和指导社会价格监督和群众价格监督。完成指标值为100%。

4、按照上级要求采取常规调查、直报调查、专项调查等方式对农产品生产成本产生及相关经济指标进行调查。完成指标值为100%。

5、指导全区价格认证、价格评估、价格咨询服务、涉案物品价格鉴定、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认证工作。同时还要负责市场主要商品的价格监测、上报,综合分析价格走势,为政府宏观调控做好基础工作。完成指标值为100%。

(三)江夏区粮食局2018年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和区政府统一部署,拟定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流通管理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2、制定全区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对全区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负责区级及国家储备粮油管理。 

3、负责对全区粮食流通市场各经营主体执行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全区社会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开展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统计信息发布和咨询;对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

6、做好地方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

7、指导全区粮食财务工作,协助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管;协调各级储备粮油信贷资金供应、补贴的结算;负责经审计认定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管理;指导粮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粮食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

 

第二部分  江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江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收入总预算4173.4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2822.76万元,增加1350.68万元,增长47%;比2016年决算收入4964.32万元,减少790.88    万元,下降16%;支出总预算4173.4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支出2822.76万元,增加1350.68万元,增47%;比2016年决算支出4964.32万元,减少790.88万元,下降16%。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一)非税收入计划。

2018年非税收入计划60万元其中罚没收入计划6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

当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

(三)2018年江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收入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4173.44万元。其中: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拨款3803.4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2018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

3.往来可用资金预算收入

2018年往来可用资金预算收入370万元包括粮食局后勤服务中心统筹返还收入140万元;物价局罚没款收入180万元;发改委机关往来资金收入50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173.44万元,其中:本级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拔款支出3803.44万元往来可用资金安排的支出370万元

1、基本支出2604.44万元2017年年初部门预算支出数1884.59万元,增加719.85万元,增长38.2%,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2103.83万元,增加500.61万元,增长24%,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的的主要原因是奖励性补贴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住房公积金据实编制、全区公用经费提高标准和在职人员工资调标等:

分明细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018.50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279.59万元;津贴补贴154.05万元;行政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11.05万元;绩效工资139.5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36.08万元; 住房公积金139.74万元;医疗补助58.43万元。

(2)对个人和家 庭补助支出491.88万元其中

离休费8.82万元;退休费445.19万元;在职物业补贴19.2万元;离退休物业补贴18.67万元。主要用于: 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及物业服务。

需要说明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正处于清理和算账阶段,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时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仍然按原渠道编制了预算,待人社局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后,区财政局将依据政策调整预算。

    (3)商品和服务支出160.27万元其中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9.63万元;一般会议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2.45万元;工会经费、福利费及职工教育费35.12万元;供给人员公用经费3.06万元。

(4)部门机动费用933.79万元其中

奖励性补贴899.04万元;后勤服务支出34.75万元。

2项目支出总计1199万元2017年年初部门预算数938.17万元,增加260.83万元,增涨28%;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2860.49万元,减少1661.49万元,下降58%。2017年年初部门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了大悟县高铁经济试验区、郧西县等地的对口扶贫援助资金。

分明细情况如下:

1、公共服务项目支出688万元。

A、发改委专项业务费5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指导、协调、服务;国防备战涉及社会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重点监测指标的调度落实工作;节能评估,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组织协调工作;项目策划,经济分析,专家咨询等前期工作等支出。

B价格监管鉴定及涉纪案件价格认定经费150万元。主要用于受理承办各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为各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办理案件提供价格依据;受理承办江夏区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涉纪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为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案件提供价格依据。

C、粮食工作经费38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宏观调控的总量平衡;协调产销之间的粮食的购销和调剂;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负责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牵头协调合部门工作;实施对社会粮食流通的宏观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食行业的执法检查工作;保障全区范围内军队的粮食供应工作;政策性粮食资金的结算;监督全区粮食系统财务管理;依法监管粮食直属企业国有资产。

    2、对外援助项目支出511万元。

A、郧西县对口扶贫资金100万元。

B、鄂西贫困县帮扶资金411万元:来凤县68万元;五峰县103万元;来凤县三湖乡60万元;五峰县渔洋60万元;郧西县上津镇60万元;大悟县高铁经济试验区60万元。

)往来可用资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安排往来可用资金预算支出3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0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在职退休自筹人员工资、统筹、社保、住房公积等及局机关一些日常公用经费不足方面的支出

四、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武汉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发改委年初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229.5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6%。包括:

(一)货物类64万元。主要是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

(二)服务类130.5万元。其中:车辆加油、维修、保险14万元;测试评估认证20万元;会议采购20.5万元,印刷采购30万元;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7万元;电梯的维修和保养服务3万元;信息技术咨询服务36万元等。

(三)工程类35万元。其中:修缮工程35万元。

年度预算执行中,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新增支出将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手续。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年初部门预算中安排 “三公”经费预算27.5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下降了21%。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安排0万元,当年部门预算未编制,实际执行时如有需要据实申报使用;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安排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5.0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下降了44%,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公务接待 22.4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下降了13%,变化的原因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相关规定,我单位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六、绩效目标预算情况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绩效目标编审工作的通知》(夏财行资【2017】15号)文件要求,2018年度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项目支出都要纳入绩效目标编审范围。

2018年年初部门预算资金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资金119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199万元的100%。开展绩效评价的资金总量占2018年年初部门预算3803.44万元的32%。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本级机关运行经费623.27万元

 

第三部分  江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2018年部门预算表包括:收支总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支出来源分类表、项目类别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指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交通运输(款) 交通运输(项):指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用于交通运输的支出

9.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 其他支出(项):指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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