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工商业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发布日期:2018-01-26 10:17

 

江夏区工商业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江夏区工商业联合会基本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代表工商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

2、引导会员个人富裕与全民富裕结合;

3、做好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4、引导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推动会员树立社会主义公私观、信用观、义利观和法制观,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5、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意见、建议;

6、引导参与光彩事业,扶危济困;

7、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信息、科技、管理、法律、会计、融资服务;

8、开展专业培训;

9、举办和组织参加展销会、交易会,帮助开拓市场;

10、提供有关证明,调解纠纷。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江夏区工商业联合会2018年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本级机关及下属1个二级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武汉市江夏区工商业联合会会员服务中心,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江夏区工商业联合会总编制人数7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人数8人,其中:行政在职3人,事业在职5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办公用房情况

区工商联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99号,(江夏区机关综合办公楼)办公用房面积132平方米,产权系江夏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有。安装中央空调系统,大楼日常保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

2、交通工具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8日,区工商联公务编制用车已纳入车改革,实有下属机构小汽车1辆。

3、办公自动化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8日,区工商联(含下设机构)共有通用设备11台。其中:计算机、复印机、照相机办公自动化设备等资产原值4.78万元。

部门法定代表人:吴俊;财务负责人:柳庆璋;部门预算编制人:罗凤春,联系电话:81568547。

五、部门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江夏区工商业联合会2018年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1、围绕党中央、省、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等开展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建议采纳数2篇。

2、反映民营企业意见和建议,撰写政协提案3份;开展专项民营经济、民营企业调研,撰写调研报告1篇。

3、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培训5次;组织民营企业开展联谊、交流、商务活动4次;组织民营企业赴本、外地先进企业学习、参观、考察3次。

4、走访民营企业100次;组织民营企业开展扶贫济困光彩事业活动5次。

5、发展工商联新会员15个;按照工商联章程全年召开执委、常委大会2次。

6、牵头抓好新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7、为民营经济提供法律、政策、经济等咨询。

8、服务民营企业,帮助协调困难和问题办结率100%。

9、基层商会的成立和换届工作共计5个。

10、宣传、纪检、创卫生先进单位、文明先进单位;非公经济党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办理信访案件;计划生育。

11、深化改革目标:参与市级改革项目1项,即完善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及措施。

12、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层党建、非公经济党建统战工作。

 

第二部分  江夏区工商业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江夏区工商业联合会2018年收入总预算293.7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195.03万元,增加98.76万元,增长50.64%;比2016年决算收入227.47万元,增加66.32万元,增长29.16%;支出总预算293.7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支出195.03万元,增加98.76万元,增长50.64%;比2016年决算支出226.85万元,增加66.94万元,增长29.51%。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一)非税收入计划

当年未安排非税收入计划。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

当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

(三)2018年江夏区工商业联合会预算收入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93.79万万元,其中:本级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293.79万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当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93.79万万元,其中:本级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支出293.79万万元。

1.基本支出243.79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数161.03万元,增加82.76万元,增长51.39%,比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174.89万元,增加68.9万元,增长39.4%,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的的主要原因是奖励性补贴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住房公积金据实编制、全区公用经费提高标准和在职人员工资调标等:

分明细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75.87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30.75万元;津贴补贴81.52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18万元;伙食补助费2万元;绩效工资14.7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5.9万元;住房公积金15.25万元;医疗补助4.57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5.62万元。其中:

退休费22.24万元;物业服务补贴2.9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46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正处于清理和算账阶段,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时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仍然按原渠道编制了预算,待人社局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后,区财政局将依据政策调整预算。

   3)商品和服务支出22.3万元。其中:

日常公用经费13.09万元;一般会议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0.36万元;三费(含工会经费1.28万元、福利费1.61万元、培训费0.96万元)共计3.85万元。

2.项目支出50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数34万元,增加16万元,增长47.06%;比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34万元,增加16万元,增长47.06%。比2017年部门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报区政府审议,区财政核准,增加了部分工作经费。

分明细情况如下:

1)2018年安排经常性工作经费支出预算50万元。具体包括:

A.综合性工作经费50.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聘用人员劳务费;档案管理达标费用;差旅费及其他交通费;宣传、文明创建、卫生等工作费用;以及用于日常公用等方面的费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当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四、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30.22万元。包括:货物类11.10万元;服务类19.12万元;工程类0万元。

年度预算执行中,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新增支出将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手续。

 

五、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中安排 “三公”经费预算9.53万元(包括本部门机关,下属1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比2017年预算公开数9.61万元,减少0.08万元,降低2%,分项目明细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经费安排0万元,当年部门预算未编制,实际执行时如有需要据实申报使用;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安排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保持不变。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安排5.07万元(项目支出5.07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为机关下属单位车辆使用经费;

公务接待费安排4.46万元,比2017年预算公开数减少0.08万元,下降2%,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开支节流,避免浪费

六、部门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绩效目标编审工作的通知》(夏财行资【2017】15号)文件要求,2018年度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项目支出都要纳入绩效目标编审范围。

2018年江夏区工商业联合会共安排专项预算涉及1项资金50万元,已全部申报绩效目标,区财政局审核通过的绩效目标,经部门预算批复后将作为后段绩效评价的依据。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本级机关及下属1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22.30万元。

 

第三部分  江夏区工商业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2018年部门预算表包括:部门收支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区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其他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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