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森林公安局江夏区分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发布日期:2018-01-26 10:32

 

武汉市江夏区森林公安局江夏区分局

2018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武汉市江夏区森林公安局江夏区分局基本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部门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第二部分  武汉市江夏区森林公安局江夏区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部门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武汉市江夏区森林公安局江夏区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江夏区森林公安局江夏区分局

       基本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林农利益;

(三)热情服务,全力维护林区社会和谐。

(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武汉市江夏区森林公安局江夏区分局2018年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本级机关1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江夏区森林公安局江夏区分局总编制人数14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2人)。在职实有人数13人,其中:行政在职11人,事业在职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1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退休2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一)办公用房情况

我部门办公地址:武汉市森林公安局江夏区分局。

(二)交通工具情况

截止2017年11月30日,共有公务用车编制5辆,实有5辆,其中:小汽车5辆,均为执法车辆。

(三)办公自动化情况

截止20171130日共有电脑12台,打印机、复印机等12台,其他设备102台套。

部门法定代表人:敖茂干;财务负责人:肖飞;部门预算编制人:卢丹,联系电话:02781826119。

    五、部门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武汉市江夏区森林公安局江夏区分局部门2018年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工作目标

    1、积极开展好林业专项整治行动,最大限度地杜绝和减少严重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案件的发生;

2、加强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推进人性化执法;

3、推进公安工作信息化建设,提升为群众服务的能力。

4、搞好森林防火工作,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主要任务

1、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林区秩序和谐稳定;

2、加强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3、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为群众服好务;

4、做好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二部分 武汉市江夏区森林公安局江夏区分局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江夏区森林公安局2018年收入总预算1098.6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401.87万元,增加696.81万元,增长173%;比2016年年初预算收入354.01万元,增加744.67万元,增长210%;支出总预算1098.6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支出401.87万元,增加696.81万元,增长173%;比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354.01万元,增加744.67万元,增长210%。增长原因:新增财政预算项目:新招录20名协警人员经费、森林防火建设项目经费;新增往来资金项目:森林防火视频监控升级改造项目经费、驻鄂森林武警部队营房建设项目经费、全省森林公安执法考试劳务费等。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一)非税收入计划

2018年非税收入计划25万元,其中:罚没收入计划25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

    当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

(三)2018年江夏区森林公安预算收入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15.10万元,其中:本级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815.1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当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

3.往来可用资金预算收入

2018年部门往来可用资金预算收入283.58万元,包括上级补助收入213.58万元;其他收入70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815.10万元,其中:本级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支出815.10万元。

1.基本支出376.10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数268.87万元,增加107.23万元,增长40%,比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221.01万元,增加155.09万元,增长70%,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奖励性补贴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住房公积金据实编制、全区公用经费提高标准和在职人员工资调标等:

分明细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90.08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44.37万元;津贴补贴57.89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3.22万元;绩效工资5.59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工商保险及生育保险44.12万元;住房公积金25.25万元;医疗补助9.64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31万元。其中:

离退休费10.66万元;在职和退休人员物业补贴3.65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正处于清理和算账阶段,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时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仍然按原渠道编制了预算,待人社局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后,区财政局将依据政策调整预算。

3)商品和服务支出48.09万元。其中: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0.59万元;公务接待费0.81万元;工会经费、福利费及职工教育费6.69万元。

2.项目支出439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数133万元,增加306万元,增长230%;比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133万元,增加306万元,增长230%。比2017年部门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20名协警人员经费、森林防火项目经费。

分明细情况如下:

1)2018年安排经常性工作经费支出预算439万元。具体包括:

A.协警人员工作经费212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40名协警人员劳务等方面的支出;

B.文职人员工作经费2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3名文职人员劳务等方面的支出。

2)2018年安排政策性专项经费支出预算200万元,具体包括:

A.森林防火项目经费200万元。政策依据为按照《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三条,安排此项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保护全区森林资源安全,防火通道和防火隔离带维护、重点区域护林人员经费、防火宣传费用、防火物资更新维护经费等工作。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当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三)往来可用资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安排往来可用资金预算支出283.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278.58万元。分明细情况如下:

1)日常公用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方面支出。

2)全省森林公安民警执法考试经费25万元。主要用于全省森林公安民警执法考试方面的支出。

3)武警驻鄂森林部队营房建设项目经费188.58万元。主要用于武警驻鄂森林部队营房建设项目方面的支出。

四、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武汉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江夏区森林公安局年初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114.45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10%。包括:

(一)货物类113.4万元。其中: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采购1.6万元,粉盒等采购0.2万元,硒鼓采购0.6万元,消防(物资)设备采购110万元。

(二)服务类1.05万元。其中: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0.45万元,计算机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0.6万元。

(三)工程类0万元。

年度预算执行中,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新增支出将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手续。

五、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6.16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35万元);(3)公务接待费081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增加0.16万元,主要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预计增加了招待费数额

六、部门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绩效目标编审工作的通知》(夏财行资【2017】15号)文件要求,2018年度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项目支出都要纳入绩效目标编审范围。

2018年江夏区森林公安局部门共安排专项预算3项,涉及资金439万元,已全部申报绩效目标,区财政局审核通过的绩效目标,经部门预算批复后将作为后段绩效评价的依据。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本级机关运行经费487.09万元。

第三部分 武汉市森林公安局江夏区分局

         2018年部门预算表

 

2018年部门预算表包括:部门收支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中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反映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反映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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