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16-02-03 16:48
江夏区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夏财预【2015】118号)文件要求,现将江夏区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概述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社团登记、管理和监督社团活动;承办全区性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及其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基金会监督。
3、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4、负责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城镇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统筹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工作;负责特、一等伤残军人的安置与供养;承办革命烈士报批工作;审核报批全区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指导全区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负责管理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和开展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6、组织、协调、实施救灾工作;组织核查、掌握发布灾情,组织紧急转移、抢救、安置灾民,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组织、指导救灾捐赠,争取上级救灾款物的下拨;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
7、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村福利院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监管全区性社会救灾募捐义演。
8、负责建立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检查、监督保障金落实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组织实施社会基本医疗救助;指导各乡镇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
9、指导全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意见和建议;负责村、社区居委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建设。
10、负责全区社区建设工作。拟订社区建设工作及社区服务的方针政策,并组织贯彻实施;指导开展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指导各乡镇街社区建设工作。
11、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12、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其驻地迁移工作;负责我区与毗邻区行政区域边界勘察、协商工作,承办全区乡镇街边界调处工作。
13、负责社会福利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管理。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
14、负责社会慈善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社会安老、扶幼、救助、济困等慈善活动,为社会保障起到补充作用。
15、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执行殡葬法规政策,规范丧葬用品市场,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和殡葬设备的科研生产;负责公用墓地的管理,倡导移风易俗。
16、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17、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和婚姻习俗改革服务工作。
18、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区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19、负责民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管理和使用。
20、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负责军休所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军休所及工作人员的各项经费的监督使用,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政策法规和措施,提出有关建议和意见,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21、受区政府委托,负责指导、协调工程建设业主和镇村做好工程占地工作;负责审核移民安置计划,参与项目法人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22、负责拟订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计划,安排外迁移民工作任务,组织协调移民搬迁安置。
23、负责南水北调中线移民安置工程丹江口库区武当山移民后续工作及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南水北调移民安置工程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24、负责管理移民专项资金,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接受国家、省、市、区的稽查和审计;负责移民迁建后期扶持资金的管理工作。
25、组织编报和审核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大中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和安置区经济发展项目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全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执行情况。 26、组织协调移民工程监理工作,制定年度监理计划,组织实施综合监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的工作。
27、负责移民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信访、外事等工作。
28、配合区有关部门管理好各类专项配套资金,促进移民安置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29、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老龄工作方针政策。
30、研究、制定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政策、规划。
31、检查有关老龄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督促、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32、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33、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区各乡、镇、街的老龄工作。
34、组织、协调、开展有关老龄事务方面的重大活动。
3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编制情况
1、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区委、区政府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本部门由局机关及下属13家二级单位组成,13家二级单位分别是:区军休所、区民政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区烈士陵园管理处、区低保中心、区社区服务中心、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区农村中心福利院、区幸福山公墓管理处、区盲人按摩康复中心、区殡葬管理所、区救助站、区移民局、区老龄办,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五家(区军休所、区农村中心福利院、区殡葬管理所、区移民局、区老龄办)。
2、编制情况
区编办核定本部门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72人。
(二)部门人员构成
1、在职人员
截止2015年底,本部门实有在职人员228人。其中:行政人员22人,事业人员206人。财政供养在职人员123人,其中:行政人员22人,全额事业人员83人,差额事业人员18人,自收自支人员105人。财政工资统发123人。
2、离退休人员
截止2015年底,本部门实有退休(退职)人员66人,其中事业退休人员46人,行政退休人员20人。财政供养退休人员51人,其中:行政退休人员20人,全额事业退休人员20人,差额事业退休人员11人。财政工资统发51人。
(三)资产状况
1、办公用房情况
局机关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文华路35号,办公用房面积4400平方米,产权系武汉市江夏区民政局所有。安装分散式普通电力空调采暖制冷,大楼日常保洁聘请临时工负责。
2、交通工具情况
区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办公室核定我局公务用车编制8辆,单位实有17辆,其中公务车15辆、专用救助救灾车辆2辆。
3、办公自动化情况
办公条件保障逐年改善,计算机基本普及,全局99台,价值 40 万、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打印机、复印机等,价值 10 万元。
(四)法人代表及财务人员情况
部门法定代表人:叶建华;财务负责人:柳凯;部门预算编制人:金媛媛,联系电话:81819136。
三、2016年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加速构建“大救助”机制,织密托底保障网络。坚持问题导向,着手构建“大救助”机制:一是完善城乡低保制度。进一步完善低保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程序。强化家庭收入核算,倡导诚信求助,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公平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扎实推进分类施保,对重点保障对象实行重点保障。二是完善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拓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建设,争取将银行、证卷等金融机构纳入到核对系统中,形成全面的社会救助信息数据库,为各类社会救助政策的制度及实施提供基础数据。三是完善医疗救助流程。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将大病保险纳入及时结算系统。
(二)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提高养老服务功能。以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为牵引,着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以及政府的引导作用,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加速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落实政策规划。落实市民政局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重点探索研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扶持政策,保障养老服务改革有序推进。二是推进设施建设。坚持分级分类建设养老设施,按照市局下达的建设认为,继续新改扩建一批社区养老院,提档升级社区养老院,新建老年人服务中心(站)和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逐步实现城乡社区养老务设施全面覆盖。三是提升服务功能。深度推进养医融合发展,在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和老年人服务中心(站)的社会化运营,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助餐、助浴、助洁、助医等服务,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三)加强社会组织培育,推进社会多元治理。从社会组织培育、监管、功能三个方面予以加强:一是强化主体培育。推进区、街、社区三级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建设,解决社会组织数量不足和能力低下等问题。取消社区社会组织或公益性社会组织注册资金限制,简化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程序放宽部分社会团体“一业一会”限制,以竞争方式优化行业协会构成,提高社会组织建设质量。二是强化规范监管。推行网上登记和年检,实现社会组织评估常态化。力推内部治理,优化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细化社会组织财务管理、核算监督,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非法活动。三是强化作用发挥。编制发布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公益项目。试点建设社会组织创新示范区,探索社区、社团、社工“三社互动”模式,推进社会组织活动创新。
(四)持续推进社区建设,夯实城市底子工程。围绕治理创新、社区创建、服务提能三个方面加强社区建设。一是深化社区治理创新。引导、发动、组织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服务,社区社会组织从平均每个社区5个提高到不少于10个。进一步落实社区减负规定,完善职能部门直接服务社区和购买服务制度,增强社区自治功能和发展活力。二是深化社区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社区减负九项规定,不断加强社区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对社区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培训,鼓励社区工作人员进修学习、参加学历考试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加大引进专业社会工作者力度,力争实现每个社区拥有一名专业社会工作者,充分发挥专业社工在社区建设中的支撑作用。三是深化社区服务提能。组织发动社区志愿者开展居家养老、托幼助残、邻里关照等志愿服务活动。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促进社区服务专业化、社会化。加快智慧社区建设步伐,整合部门资源,建立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社区信息系统,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五)紧贴社会需求,提升民政服务水平。坚持便民、利民、惠民导向,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容,着重做好四个服务:做实国防服务。开展“双拥共建”活动,进一步推动军地、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建立“公开对象、公开岗位、公开结果”的退役士兵安置机制,推行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培训,提高退役士兵就业率。完善应急处理、政策引导、沟通对话、排忧解难等政策,不断化解涉军维稳难题。做优公共服务。加强对殡葬火化率政府一级目标的考核和管理,巩固和提高殡葬火化率,促进全区殡葬火化工作的平衡发展。加大对全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和殡仪市场清查力度,规范清理整治我区殡仪市场和公墓乱象,逐步实现殡葬事业的有序发展。加强对婚姻登记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着力保障对象合法权益。做好移民服务。完善非农移民特困救助工作机制打破帮扶平均主义。加大非农移民维稳力度,全力配合好纸坊街郧阳县移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安置点的验收工作,力争一次性通过检查验收。做细福利服务。加强孤残儿童养、治、康、教、安置业务精细化管理,探索困境儿童保护制度,提高孤残等困难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及时兑现高龄津贴、长寿津贴,提高全区居家养老护理购时服务标准。拓宽渠道、精心组织,广泛募集慈善资金,精心组织“慈善一日捐”活动、引导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干部职工、教师学生、企业家社会热心人士踊跃捐款,千方百计扩大慈善募捐的“总盘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6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江夏区民政局2016年收入总预算3994.07万元,比2015年年初部门预算收入4527.92万元,减少533.85万元,减少11.79%;2016年支出总预算3994.07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支出4527.92万元,减少533.85万元,减少11.79%。减少的原因是:2015年单位部门预算中反映的“两参”退役人员的“两个补齐”和节日慰问资金在2016年的科室大预算中反映,未列入单位年初部门预算中。
二、2016年收入预算编制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来源3994.07万元,其中: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拨款3499.77万元(经费拨款补助1957.5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1192.3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拨款349.88万元);往来可用资金302.34万元(事业收入4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7.06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189.54万元、其他收入35.74万元);上年结余结转资金191.98万元(往来可用资金结余)。
三、2016年支出预算编制情况
部门预算总支出3994.07万元,其中:
按资金来源分,一是公共财政预算资金3499.7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957.59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的拨款1192.3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拨款349.88万元;二是往来可用资金及结余494.3万元。具体支出明细如下:
(一)基本支出2129.7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243.86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拨款579.98万元、往来可用资金及结余305.95万元,比2015年年初部门预算支出数2093.47万元,增加了36.32万元,增长1.71%,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分明细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284.63万元(含自有经费157.01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342.02万元;津贴补贴117.1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3.47万元;绩效工资566.4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80.5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5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78.14万元(含自有经费安排100.77万元)。其中:
离退休费291.29万元;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补助22.93万元;抚恤和救济费1万元;住房公积金132.2万元;提租补贴36.72万元;交通补贴44.62万元;物业管理费49.38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267.02万元(含自有经费安排48.17万元)。其中: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36.21万元(含自有经费安排19.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35.6万元(含自有经费安排12.6万元);一般会议费23万元;公务接待费6.11万元(含自有经费安排0.5万元);“三费”66.1万元(工会经费22.3万,福利费27.54万,职工教育费16.53万)。
(二) 项目支出1864.2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支出713.73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的支出612.32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拨款349.88万元,往来资金支出188.35万元。分明细情况如下:
1、2016年经费拨款项目支出713.73万元,具体包括:
(1)村民自治工作经费6万元。主要用于推进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工作;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办理公共事务,完善社区服务;引导村民参与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和公共事务管理,组织开展村民活动等工作经费的支出。
(2)低保工作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聘用、低保金发放管理、政策培训、专项工作会议、资料制作及印刷、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和维护等。
(3)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区安置办公室办理自谋职业公证费、特殊退役士兵外出调查差旅费、文印费和会务费以及办公设备维修费。
(4)婚姻登记工作经费50万元。主要为工作人员工资、津补贴以及婚姻登记管理中的日常工作经费。
(5)救灾工作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协调、实施救灾工作;组织核查、掌握发布灾情,组织紧急转移、抢救、安置灾民,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组织、指导救灾捐赠,争取上级救灾款物的下拨;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等工作费用支出。
(6)烈士陵园管理处工作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江夏区烈士陵园的人员支出及工作经费。
(7)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工作经费25万元。主要用于我区救助站聘用工作人员以及办公经费的支出。
(8)民政业务费25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全区民政工作中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9)区双拥办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区双拥表彰经费、区双拥工作经费、立功受奖人员优待金、双拥模范区创建经费。
(10)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经费150万元。主要用于地名管理工作:包括专名和通名的规范化处理工作经费、地名更名的工作、全区16个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开发区),每个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开发区)地名更名及地名的规范化处理工作费用、完善数字地名工程,协助维护好市地名网站和地名数据库的录入工作等工作;用于界线管理工作经费:包括界桩管理维护、聘请边界管理员、购买维护材料等、增设界桩、损毁界桩的重新制作、设立及测绘费用、界线标志物的维护、测绘及界线联检设备费用、界线联检现场勘查、创建平安边界活动等工作经费。
(11)幸福社区创建工作经费30万元。按照《武汉市创建幸福社区工作方案》和《武汉市社区惠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武办文[2012]55号文件精神,从2013年起分4年时间全面进行幸福社区创建活动,该项经费为2016年度创建工作经费。
(12)驻区部队及优抚对象八一、元旦、春节慰问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关爱革命功臣、情系基层官兵”经费以及元旦、春节、八一期间对驻区部队的慰问。
(13)创建减灾示范社区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创建减灾示范社区(村)的工作经费。
(14)低保优抚对象信息化管理和网络维护费1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救助系统信息化管理和网络维护费,以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平台和网络服务建设。
(15)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定额门诊医疗补助、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优抚对象优惠减免、在乡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医疗保障经费、两参退役人员附加医疗保险、参试退役人员体检费等经费支出。
(16)老龄委专项业务费50万元,老龄委事业费35万元。主要用于老年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经费10万元;老年人优待证年审工作专项经费10万元(武政办[2010]101号文件,年审工作每个区配备2名专职人员,人员经费及年审工作经费由区级财政负担);办证及养老工作经费30万元;老龄委事业费35万元(按全区老年人人口总数7万人,每人每年5元测算)。
(17)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干部管理机构工作经费57.73万元。其中: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经费53万元,管理机构工作经费4.73万元。
(18)移民定期救济、定期补助及临时救济经费20万元。
(19)移民局工作经费75万元。其中:办公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66万元
2、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的支出612.32万元,具体包括:殡葬专项业务费及专用设备与材料购置经费612.32万元。其中:购置类支出9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殡葬车;专项业务支出41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殡葬用品130万元、火化燃料费80万元、业务费200万元;购买服务类支出112.32,主要用于聘请殡仪车司机工资。
3、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拨款349.88万元,具体包括:军队离退休老干部及遗属工作经费349.88万元。
4、往来资金支出188.35万元,具体包括:村民自治工作经费9万元、婚姻登记工作经费34.54万元、烈士陵园管理处工作经费15万元、民政业务费23万元、幸福社区创建工作经费25万元、殡葬专项业务费50万元、移民专项业务费31.81万元,主要用于弥补以上各项工作的日常开支。
四、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区民政局年初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266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9%。包括:
(一)货物类225.31万元。其中:车辆购置90万元、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135.3万元。
(二)服务类40.69万元。其中:车辆维修和保养及车辆保险26.69万元、印刷服务4万元、会议和展览服务9万元、会计服务1万元。
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新增政府采购预算,我局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手续。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江夏区民政局 “三公”经费预算62.71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下降了7.78%。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6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上升了0.5%。公务接待费预算27.11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下降了16.5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的原因是2016年全区低保全面入户及地名普查等核查力度增加。
六、绩效目标预算情况
2016年年初部门预算资金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资金1412.9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864.28万元的76%。开展绩效评价的资金总量占2016年年初部门预算3994.07万元的35%。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附表
区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11张,包括: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总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项目类别支出预算表、往来户可用资金收入计划表、非税收入及安排计划表、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预计安排计划表、政府采购预算表、项目绩效申报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附表3张,分别是:单位编制及人员统计情况表、单位人员职级情况统计表、固定资产情况表,详见附件。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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