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民政局关于2023年度福彩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28 10:11 文章来源:江夏区民政局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区农村福利院“一院一社工”项目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福利院改革和发展工作的通知》《关于2018年全市农村福利院“一院一社工”服务的工作方案》(武民办〔2018〕40号)精神,为持续做好我区农村福利院“一院一社工”服务工作,搭建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与农村福利院合作的桥梁,通过为入院老人开展为老专业社工服务,不断丰富五保老人的晚年生活,协调五保老人与院方工作人员的关系,链接更多社会资源尤其是志愿者资源,让更多的力量参与到农村福利院的为老服务中,更好促进我区农村福利院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区养老机构封闭管理期间运营补贴
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和2022年封闭管理期间养老服务机构运用补贴工作的通知》(武民办〔2022〕6号)要求,据实对养老机构发放封闭期间运营补贴。
(三)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
根据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武民办〔2023〕3号),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每户不低于3000元标准,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基础适老化施工改造给予财政补贴全额支持。
(四)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根据《武汉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武政办〔2021〕99号)等文件精神,我区通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评定,确定了特殊困难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并通过区级平台整合的签约服务商为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人开展了“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护理、巡防关爱”等主要形式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五)养老机构和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意外伤害险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场地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武民办〔2022〕7号)通知要求,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为129元/人/年,由区民政局、养老机构按2:1的比例进行承担,按实际投保床位据实结算;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场地意外伤害保险分两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场地意外伤害险为1500元/年/场地,农村互助照料中心(站)场地意外伤害险为580元/年/场地。
(六)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根据《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综合体,根据其老人实际入住床位数及身体状况、农村福利院根据其代养社会老人实际入住床位数及身体状况,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所评定等级,给予相应运营补贴;对营利性养老机构,根据其失能老人实际入住床位数,按照机构评定等级,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运营补贴。
(七)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建设补贴
根据《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发改社会[2019]333号)、《武汉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支持政策》、《关于做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拨付相关工作的通知》(武发改社会[2019]49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2022年12月,区民政局和区发改局向市发改委联合申报了我区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武汉新濠康养中心项目,2023年1月得到了市发改委批复。
(八)“党建+农村互助养老”经费
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2023年期间,我局正通过政府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选取试点街道,整合社会、家庭等各类资源,依托农村福利院、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服务点)等养老设施打造农村基层党建活动平台和邻里互助服务站点,结合农村留守、独居、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开展邻里互助养老服务试点项目工作。
(九)全区养老机构装“数字卫兵”建设补贴
根据《全市养老机构安装健康码自动扫码设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相关规定,全市正在运营的养老机构252家,其中江夏区任务分配为14家。按照方案工作要求,“数宇卫兵” 设备安装工作于 11月底完成,目前我区“数字卫兵”设备已完成安装15家养老机构,并于11月17日全部激活上线,接入市局管理平台。
(十)区“互联网+居家养老”区级信息平台运营服务经费
根据《武汉市推进“互联网+居家养老”新模式实施方案》(武政规〔2018〕1号)要求,为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依托统一的行业基础数据规范和行业标准化体系,采用新科技、新产品进行数据采集,以热线、门户网站、微信和手机APP为手段,提供远程监护、健康检测、异常检测、云呼叫中心、订单管理、用户管理等功能。按照计划,我区“互联网+居家养老”平台建设于2022年4月完成,目前已投入使用一年,各项功能已正常开展并取得良好效果。
(十一)区社工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经费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街道(乡镇)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武民政【2021】26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区级社工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社工站、社区社工室全面建设,健全区、街、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区民政局建设区级社工服务指导中心,指导街道社工站在辖区内建立“五社联动”机制、开展社会组织培育、社会慈善资源整合、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培训等工作。
(十二)2022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
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和2022年封闭管理期间养老服务机构运用补贴工作的通知》(武民办〔2022〕6号)要求,我局对2022年新建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站)及正常运营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补助资金进行了审核,经我局委派的第三方对2022年度新建及正常运营的各养老机构核查申报、区民政局审核,拨付养老机构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
(十三)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培育引导补助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农村互助照料中心提档升级等四个“以奖代补”项目工作指南的通知》(鄂民政发〔2023〕12号)精神,经过区级推荐,市专业机构审核,现市局确定了我区2023年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培育引导项目3个,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培育引导“以奖代补”项目,对正在实施的“五社联动”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项目进行补助。
(十四)下拨区社会福利院、乌龙泉福利院、安山街福利院
(十五)“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鄂民办发【2019】7号)文件精神,为我区符合助学工程条件的孤儿发放助学金。
二、项目周期
一年
三、资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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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市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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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农村福利院“一院一社工”项目 |
3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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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养老机构封闭管理期间运营补贴 |
14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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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指导中心设施配置建设项目经费 |
2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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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费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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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经费 |
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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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 |
3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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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
24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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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场地意外伤害保险经费 |
3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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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
2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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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建设补贴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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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党建+农村互助养老”经费 |
2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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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全区养老机构装“数字卫兵”建设补贴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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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区“互联网+居家养老”区级信息平台运营服务经费 |
2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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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区社工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经费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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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建设补贴经费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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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服务点)运营补贴经费 |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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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运营补贴经费 |
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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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服务点)运营补贴经费 |
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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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新增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服务点建设补贴 |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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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培育引导补助资金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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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下拨区社会福利院、乌龙泉、安山街福利院 |
332.98 |
五、项目负责人
郭启达、付艳芳、刘铁虎、张薇
六、项目执行情况
已完成年度项目任务情况如下:
1.区农村福利院“一院一社工”项目支出34.97万元;
2.区养老机构封闭管理期间运营补贴支出147.55万元;
3.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指导中心设施配置建设项目经费支出23.86万元;
4.“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经费支出5.17万元;
5.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支出36.78万元
6.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支出246.82万元;
7.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场地意外伤害保险经费支出32.97万元;
8.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支出28.37万元;
9.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建设补贴支出24万元;
10.“党建+农村互助养老”经费支出29.97万元;
11.全区养老机构装“数字卫兵”建设补贴支出4.2万元;
12.区社工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经费支出13万元;
13.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建设补贴经费支出45万元;
14. 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服务点)运营补贴经费支出87万元;
15.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运营补贴经费支出710万元;
16.新增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服务点建设补贴支出96万元;
17.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培育引导补助资金支出45万元
18.下拨区社会福利院.乌龙泉.安山街福利院支出332.98万元;
19.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费支出31万元。
20.区“互联网+居家养老”区级信息平台运营服务经费支出23.88万元;
21.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服务点)运营补贴经费支出213万元;
七、项目绩效完成情况
(一)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培育引导补助项目和江夏区社工服务指导中心建设项目,健全区、街、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大力促进街道社会工作发展,建立了“五社联动”机制,并依托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提供专业服务,撬动社会慈善资源,激发社区活力,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着力提高群众参与共同缔造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二)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意外伤害险项目,提高养老服务设施风险处置能力,规避运营风险,保障老年人养老场所活动及入住机构安全。
(三)党建+农村互助养老项目,通过上门巡访和开展一些主题活动,对留守、独居、失能、高龄老人开展生活照料、助餐配餐、代办事项等互助养老服务,让他们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关怀,缓解内心的寂寞情绪,帮他们解决一些生活中力所不及的问题。
(四)养老机构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项目,为老年人提供更加集约化、专业化和人性化的服务,让老年人享受到高质量、低成本的养老服务,逐步提升社会对老年人生活及活动的关注度,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五)农村福利院“一院一社工”项目,各驻点农村福利院社工在院内开展了建档、需求调研、文体娱乐活动、小组活动、个案服务、手工活动、关系协调、知心访谈、疫情防控知识讲座等,丰富了院内老人的生活,缓解了老人的孤独感。部分福利院开展了网络数字教学,让老人尝试融入现代社会,使得老人枯燥的院内生活焕发生机。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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