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民政局关于2024年度福彩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27 16:25 文章来源:江夏区民政局根据《武汉市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养老机构和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意外伤害险、孤儿助学及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购买服务等项目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
根据文件《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每户不低于3000元标准,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基础适老化施工改造给予财政补贴全额支持。2024年,市局下达我区6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目标。2024年,通过政府采购询价的方式,确定武汉融福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此次改造项目的供应商,按照文件要求和中标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费用采取据实结算,经验收机构按照一户一档要求进行验收。
(二)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根据《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武民政〔2021〕9号)等文件精神,我区通过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评定,通过武汉市养老服务综合平台确定了特殊困难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金额,并通过区级“互联网+居家养老”平台整合的签约服务商为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人开展了“助洁、助医、远程照护”等主要形式的服务。
(三)养老机构和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意外伤害险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场地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武民办〔2022〕7号)通知要求,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为138元/人/年,由区民政局、养老机构按2:1的比例进行承担,按实际投保床位据实结算;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场地意外伤害保险分两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场地意外伤害险为1500元/年/场地,农村互助照料中心(站)场地意外伤害险为580元/年/场地。
(四)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武汉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支持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综合体,根据其老人实际入住床位数及身体状况、农村福利院根据其代养社会老人实际入住床位数及身体状况,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所评定等级,给予相应运营补贴;对营利性养老机构,根据其失能老人实际入住床位数,按照机构评定等级,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运营补贴。
(五)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建设补贴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武汉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支持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兴办的养老机构,属租赁用房兴建的,按照5000元/张给予建设补贴,并按4:3:3的比例分3年拨付。
(六)“党建+农村互助养老”经费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江夏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体现对农村留守、独居、空巢、失能等老人的重视与关心,该项目已通过三方询价方式,确定了武汉众帮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为服务供应商。
(七)2023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武财社〔2021〕652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武民政[2022]38号)《关于规范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武民办〔2023〕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2023年新建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站)及正常运营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补助资金进行了审核,经我局委派的第三方对2023年度新建及正常运营的各养老机构核查申报、区民政局审核,拨付养老机构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
(八)下拨经开区大桥五里墩社区、郑店街养老综合体、区社会福利院、乌龙泉街、法泗街、山坡街福利院
(九)“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鄂民办发【2019】7号)文件精神,为我区符合助学工程条件的7名孤儿发放助学金。
二、项目周期
一年
三、资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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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市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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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建设补贴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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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建设补贴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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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
1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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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场地意外伤害保险 |
3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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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项目 |
2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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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养老机构建设补贴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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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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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精神障碍康复综合指导中心 |
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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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经费 |
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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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运营补贴 |
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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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提档升级补贴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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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区深改项目“物业+养老”建设 |
3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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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红旗花园养老综合体建设项目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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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下拨区社会福利院、乌龙泉街、法泗街、山坡街福利院 |
717.12 |
四、项目负责人
吴晖、柳凯、张薇
五、项目执行情况
已完成年度项目任务情况如下:
1.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建设补贴支出30万元;
2.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建设补贴支出90万元;
3.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支出120.08万元;
4.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场地意外伤害保险经费支出32.17万元;
5.“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项目支出29.96万元
6.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支出12万元;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经费支出3万元;
8.精神障碍康复综合指导中心项目支出6.3万元;
9.“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经费支出5.08万元;
10.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运营补贴支出170万元;
11.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提档升级补贴支出80万元;
12.区深改项目“物业+养老”建设补贴支出170万元;
13.红旗花园养老综合体建设项目支出80万元;
14.下拨区社会福利院、经开区大桥五里墩社区、郑店街养老综合体、乌龙泉街、法泗街、山坡街福利院支出717.12万元;
六、项目绩效完成情况
(一)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意外伤害险项目,提高养老服务设施风险处置能力,规避运营风险,保障老年人养老场所活动及入住机构安全。
(二)党建+农村互助养老项目,通过上门巡访和开展一些主题活动,对留守、独居、失能、高龄老人开展生活照料、助餐配餐、代办事项等互助养老服务,让他们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关怀,缓解内心的寂寞情绪,帮他们解决一些生活中力所不及的问题。
(三)养老机构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项目,为老年人提供更加集约化、专业化和人性化的服务,让老年人享受到高质量、低成本的养老服务,逐步提升社会对老年人生活及活动的关注度,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四)孤儿助学工作,保障困难儿童合法权益,按要求足额发放困难儿童助学补助。
(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让老年人在家中享受了“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护理、巡防关爱”等主要形式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六)江夏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始终按照全市统一标准进行项目保障、项目管理,始终坚持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区民政局三方联席会议制度,互通有无、克服短板,又好又快推进服务点位建设,针对精障患者患病、治疗、康复这些过程全程跟踪,减低患病率和复发率,做好全区患者建档立卡工作,同时帮助精神残疾人享受民政政策,群众投诉较少。
武汉市江夏区民政局
2025年6月27日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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