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团委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发布日期:2018-01-26 11:04

 

江夏区团委2018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江夏区团委基本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部门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第二部分  江夏区团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部门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江夏区团委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夏区团委基本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团区委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江夏区的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在中共江夏区委和共青团武汉市委的领导下,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的代表大会决议,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全区共青团组织的工作;受党的委托领导全区少先队工作;承担江夏区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区青少年教育领导小组等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团结、教育和引导全区广大团员青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江夏“两个文明”建设中培养和造就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调查研究全区青少年生存发展和青少年工作状况;参与制定并实施青少年工作和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并实施有关青年和青年工作的政策;参与起草有关法律草案并实施有关法规;配合政府处理、协调和督办与青少年权益相关的事务;积极发挥共青团在政府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

(四)适应江夏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适合青少年特点、健康有益的活动,充分调动和发挥青少年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五)协助区委、区政府做好在校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六)负责全区团的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培训、选拔、使用团干部;指导少先队组织推荐优秀少先队员入团工作,做好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入党和推荐优秀青年人才走上重要岗位工作。

(七)负责对全区教育、活动、服务阵地建设的业务指导或管理;组织、指导全区青少年开展宣传文化活动;负责全区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的评先表彰、宣传工作。指导有关部门管理青少年报刊读物的出版发行工作。

(八)开展全区青年统战工作,参与制定全区青年统战工作政策,做好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维护、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组织全区青少年外事和区内外事年友好交流活动,负责青年统战的对外宣传工作。

(九)指导、督促、检查乡、镇(街)、区直共青团组织的工作,管理团区委所属二级事业单位。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江夏区团委2018年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本级机关及下属1个二级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武汉市江夏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中国少年先锋队武汉市江夏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江夏区团委总编制人数10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人数6人,其中:行政在职3人,事业在职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人)。

离退休人员0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一)办公用房情况

团区委机关办公地址:江夏区文化大道99号,办公用房面积约120平方米,产权系江夏区人民政府,安装中央空调系统,大楼日常保洁聘请万吉物业公司负责。

(二)交通工具情况

截止2017年11月30日,公务车改革后,本单位无交通工具。

(三)办公自动化情况

截止2017年11月30日,团区委(含下设机构)共有通用设备20台。其中:台式电脑12台,笔记本电脑2台,传真机1台,打印机3台,复印机1台,相机1台,投影仪1套。

部门法定代表人:范文;财务负责人:范文;部门预算编制人:庞燕,联系电话:81568608。

    五、部门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江夏区团委2018年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工作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区第五次党代会奋斗目标,切实履行团的四项基本职能,坚持思想引领不动摇,坚持服务大局不动摇,坚持促进青少年成长成才不动摇,坚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不动摇,坚持基层基础建设不动摇,团结带领全区广大团员青年,为率先建成独树一帜的武汉南部生态新城奉献智慧和力量。

主要任务

团区委机关工作职责:

1、领导全区共青团工作。

2、承担区委、区政府和有关方面委托的青少年工作事务,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助、参与、处理社会上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工作。

3、参与全区性青少年法规制度实施、监督等工作,负责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日常工作。

4、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情况,研究青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青少年事业发展等工作,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全区团的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和培训团的干部。

区青教办(少工委办)工作职责:

1、组织全区各级青少年教育工作者开展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活动,调研青少年工作中的问题。

2、定期召开区青教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实施和督促有关方面落实领导小组形成的决议和部署的任务,加强青教干部队伍建设。

3、抓好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处理青少年维权个案,发动和协调社会各方面共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营造青少年成长的良好氛围。

4、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强化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和自护技能培训;做好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转化、帮教工作。

5、开发建设和管理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阵地,指导各街道、社区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6、积极落实团区委和上级少工委制定的工作方针和目标,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的少先队工作发展计划和措施。

7、根据党的中心工作,从本地实际出发,有计划地倡导和组织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富有时代性、教育性、实践性、趣味性、自主性、针对性的生动活泼的主题教育活动。

8、协同共青团组织、教育部门积极选拔、配备、培训、考核、聘任各级少先队辅导员,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

9、定期对辅导员、少先队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研究青少年思想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10、努力培养、发现和树立优秀少先队员、优秀辅导员典型,以推动工作的开展。

 

                   

第二部分  江夏区团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江夏区团委2018年收入总预算305.4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207.93万元,增加97.48万元,增长46.88%;比2016年决算收入423.09万元,减少117.68万元,降低27.81%;支出总预算305.4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支出207.93万元,增加97.48万元,增长46.88%;比2016年决算支出423.09万元,减少117.68万元,降低27.81%。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一)非税收入计划

2018年无非税收入计划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

当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

(三)2018年江夏区团委部门预算收入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95.41万元,其中:本级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295.41万元;非税收入0万元;街道(园区)体制结算收入0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当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

3.往来可用资金预算收入

2018年部门往来可用资金预算收入10万元,包括上级补助收入10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95.41万元,其中:本级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支出295.41万元;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0万元;街道(园区)体制结算收入安排的支出0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安排的支出0万元。

 

1.基本支出143.41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数91.33万元,增加52.08万元,增长57.02%,比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230.31万元,减少86.9万元,降低37.73%,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的的主要原因是奖励性补贴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住房公积金据实编制、全区公用经费提高标准和在职人员工资调标等:

1)工资福利支出121.5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19.11万元;津贴补贴66.63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34元;伙食补助费1.5万元;绩效工资3.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0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0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5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4万元;住房公积金8.39万元;医疗费3.41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4万元。其中:

物业服务补贴1.5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6万元,主要用于: 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及物业服务。  

需要说明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正处于清理和算账阶段,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时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仍然按原渠道编制了预算,待人社局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后,区财政局将依据政策调整预算。

   3)商品和服务支出19.77万元。其中: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1.75万元;一般会议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0.34万元;工会经费、福利费及职工教育费2.68万元。

2. 项目支出152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数116.6万元,增加35.4万元,增长30.36%;比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152.35元,减少0.35万元,降低0.23%。

分明细情况如下:

1)2018年安排经常性工作经费支出预算102万元。具体包括:

A.关工委工作经费52万元。主要用于关工委日常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B.青少年文化宣传工作经费16万元。主要用于青少年文化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C.志愿服务工作经费6万元。主要用于青年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D.青少年空间项目工作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青少年空间活动类等方面的支出;

E.全区团干部培训工作经费8万元。主要用于共青团系统团干部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2)2018年安排政策性专项经费支出预算50万元,具体包括:

共青团专项工作经费50万元。政策依据为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全市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武组文【2011】40号)文件精神,安排此项经费50 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区青少年各项工作;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当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三)往来可用资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安排往来可用资金预算支出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分明细情况如下:

1)办公费经费9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方面的支出。

2)其他商品和服务(残保金)经费1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残保金方面的支出。

四、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28.4万元。包括:货物类22.6万元;服务类5.8万元。

年度预算执行中,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新增支出将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手续。

五、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2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0;(3)公务接待费3.2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不变。

六、部门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绩效目标编审工作的通知》(夏财行资【2017】15号)文件要求,2018年度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项目支出都要纳入绩效目标编审范围。

2018年江夏区团委部门共安排专项预算2项,涉及资金152万元,已全部申报绩效目标,区财政局审核通过的绩效目标,经部门预算批复后将作为后段绩效评价的依据。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本级机关运行经费166.77万元。

 

第三部分   江夏区团委2018年部门预算表

 

2018年部门预算表包括:部门收支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群众团体)(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群众团体)(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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