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总工会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发布日期:2018-01-26 11:42
江夏区总工会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夏区总工会基本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部门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第二部分 江夏区总工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部门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江夏区总工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夏区总工会基本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日常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其他委员主要负责分工的具体工作。
2、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4、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劳动争议与劳动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行政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行政单位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5、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设、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表彰和劳动模范的推荐工作,积极响应上级工会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
6、根据单位实际,通过不同形式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技和管理知识。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以上喜闻乐见的主题活动。
7、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监督行政方面作好劳动保险和劳动保护工作,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8、坚决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协助督促行政部门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9、密切联系群众同职工打成一片,坚持家访谈心与职工交朋友。根据广大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每季度一次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促进内部团结。
10、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政治领导和上级工会的业务指导,除特殊情况外,每月向同级党工委汇报一次工作,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1、支持行政负责人对生产行政工作行使职权,维护生产行政指挥系统的高度权威,教育职工遵守职工守则,发动职工积极参与单位的改革发展。
12、搞好职工困难补助和扶贫工作,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和下岗职工摆脱困境,切实为职工“排忧解难”。
13、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工会的政策、规定、指示和工作任务。工作要做到年初有计划、有安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阶段性工作也要有计划、有方案、有结果。
14、建立各类台帐、记录制度,做好信息、档案的管理工作,及时上报与工会有关的各类信息。
15、按时收缴会费,上解经费,管好用好工会财产。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江夏区总工会2018年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本级机关及下属1个二级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江夏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江夏区总工会总编制人数7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人数17人,其中:行政在职7人,事业在职1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一)办公用房情况
局机关办公地址:江夏区江夏大道185号,办公用房面积946平方米,产权系江夏区总工会所有。办公中央空调系统,大楼日常保洁聘请国通物业专业物业公司负责。
(二)交通工具情况
截止2017年11月30日,公务车改革后,本单位无交通工具。
(三)办公自动化情况
截止2017年11月30日,本部门五个内设职能部门,共有通用设备18台。其中:其中财务室电脑2台、打印机1台;女工部电脑2台、打印机1台;宣传部电脑2台、打印机1台;保障部电脑2台;办公室电脑5台,打印机2台。
部门法定代表人:刘志涛;财务负责人:朱定祥;部门预算编制人:李玲,联系电话:81825015。
五、部门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江夏区总工会2018年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工作目标
1、建设职工服务中心50家
2、办理职工医疗互助13000人
3、职工服务卡10050人
4、开展非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谈判5家
5、新增非公企业建会13家
6、建立职工书屋6家
主要任务
全面完成全市全年市区六项重点目标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总工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江夏区总工会2018年收入总预算543.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316.99万元,增加226.61万元,增长71.49%;比2016年决算收入1119.84万元,减少576.24万元,降低51.46%;支出总预算543.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支出316.99万元,增加226.61万元,增长71.49%;比2016年决算支出1119.84万元,减少576.24万元,降低51.46%。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一)非税收入计划
2018年无非税收入计划。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
当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
(三)2018年江夏区总工会部门预算收入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43.6万元,其中:本级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543.6万元;非税收入0万元;街道(园区)体制结算收入0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当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
3.往来可用资金预算收入
2018年无往来可用资金预算收入。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543.6万元,其中:本级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支出543.6万元;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0万元;街道(园区)体制结算收入安排的支出0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安排的支出0万元。
1.基本支出378.6万元,比2017年部门预算数151.99万元,增加226.61万元,增长149.1%,比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649.7万元,减少271.1万元,降低41.73%,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的的主要原因是奖励性补贴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住房公积金据实编制、全区公用经费提高标准和在职人员工资调标等:
分明细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248.61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40.87万元;津贴补贴97.78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0.85万元;伙食补助费3万元;绩效工资28.6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2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7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8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93万元;住房公积金36.47万元;医疗费6.16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3.89万元。其中:
退休费61.24万元;物业服务补贴5.4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7.18万元,主要用于: 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及物业服务。
需要说明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正处于清理和算账阶段,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时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仍然按原渠道编制了预算,待人社局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后,区财政局将依据政策调整预算。
(3)商品和服务支出26.1万元。其中: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43万元;一般会议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0.41万元;工会经费、福利费及职工教育费5.16万元;供给人员公用经费5.1万元。
2.项目支出165万元,与2017年部门预算数165万元一致;比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149元,增加16万元,增长10.74%。
分明细情况如下:
(1)2018年安排经常性工作经费支出预算165万元。具体包括:
A.自筹人员及临时人员工作经费10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B. 职工运动会3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运动会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C. 办公楼大型维修费用30万元。.主要用于会议室维修及电梯安装费用等方面的指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当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三)往来可用资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无往来可用资金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四、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156万元。包括:货物类36万元;服务类10万元;工程类110万元。
年度预算执行中,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新增支出将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手续。
五、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21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3)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增加0.21万元,增长5.25%%,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会议增多。
六、部门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绩效目标编审工作的通知》(夏财行资【2017】15号)文件要求,2018年度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项目支出都要纳入绩效目标编审范围。
2018年江夏区总工会共安排专项预算一项,涉及资金165万元,已全部申报绩效目标,区财政局审核通过的绩效目标,经部门预算批复后将作为后段绩效评价的依据。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本级机关机关运行经费136.1万元。
第三部分 江夏区总工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2018年部门预算表包括:部门收支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群众团体)(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