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应急管理局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日期:2025-12-30 14:50   文章来源:江夏区应急管理局

江夏区应急管理局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主管部门 项目资金名称 受益范围与补助标准 准入条件和排他条件 政策依据
1 区应急管理局 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受益对象为:倒损居民住房,是指因自然灾害倒塌或者损坏,以居住为目的农村居民的唯一住房,不包括独立的厨房、牲畜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补助标准:原则上家庭成员数为1-2人、3-4人、5人及以上的救助房面积分别控制在50平方米、70平方米、80平方米以内。1、倒房重建的一、二、三类对象重建住房救助资金分别按照救助面积标准每平方米500-800元、300-500元、300元以下的标准实施救助;2、损房修缮的一、二、三类对象需部分恢复重建、修缮因灾受损住房所需资金达3000元以上的,每户救助标准分别不低于2000元、1500元、1000元。 准入条件:倒房重建救助对象应是当年因灾导致唯一住房倒塌或损坏需要建或修缮的住户。排他条件:对受灾前已经另外建有新住房或购买有住房的倒损住房卢不纳入救助对象范围;对有子女且子女经济条件较好的,其子女应尽赡养义务,帮助父母解决住房困难。 《湖北省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指导标准》(鄂民政规〔2016〕1号)、《武汉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指导标准》(武民政〔2016〕7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函〔2017〕51号)。
2 区应急管理局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受益对象为:因自然灾害导致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的人员,重点救助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含非常住人口)。补助标准: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照一年不低于410元、300元、150元进行救助。 准入条件:冬春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主要是因当年倒房恢复重建、因灾重大伤病救治、农作物绝收或农产品损失严重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人员。排他条件:受灾群众属于集中供养人员等情况的,不得享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湖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财建发〔2021〕84号)、《关于提高自然灾害困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武应急文〔202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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