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公告 (夏房征决字〔2020〕第1号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日期:2020-05-29 15:21   文章来源: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

 

公 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修订)等相关规定,参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的通知》(武政规〔2018〕6号)相关要求,经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批准武汉市四环线龚家铺至中洲段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房屋予以征收,并下达夏房征决字〔2020〕第1号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武汉市四环线龚家铺至中洲段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具体范围见房屋征收红线),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向武汉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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