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夏房征决字〔2024〕第1号)

发布日期:2024-01-09 16:53   文章来源:江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及《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规定,江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纸坊城市更新行动启动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纸坊城市更新行动启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对被征收人(含公有房屋承租人,下同)给予公平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项目名称

纸坊城市更新行动启动区

二、征收范围

见附图

三、房屋征收部门

武汉市江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纸坊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

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

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

七、补偿决定

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江夏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政府令380号)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234275312)的规定,按照纸坊城市更新行动启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附件:纸坊城市更新行动启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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