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纸坊城市更新行动启动区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09 17:39 文章来源:江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纸坊城市更新行动启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已于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2月8日向被征收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方案修改情况予以公告。
一、征求意见汇总情况
在征求意见期限内,征收工作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及书面反馈的形式征求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意见建议。共收到电子邮件55封,书面反馈意见23份,本方案少于半数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征收与补偿规定。部分被征收人及社会公众提出以下主要意见:
1.部分被征收人希望提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
2.部分被征收人希望提高装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标准。
3.部分被征收人希望商铺也能享受20%货币补偿补助。
4.部分被征收人希望产权调换房减免物业费和停车费。
5.部分被征收人希望产权调换选房时,能先签先选。
二、对被征收人意见的回复
1.对“希望提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意见的回复
本项目目前已公示的评估价格为预评估结果,仅为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时的房地产价格咨询意见,不作为最终的征收补偿依据,最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以作出征收决定后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评估报告为准。
2.对“希望提高装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标准”意见的回复
根据《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按照本办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而本方案与此条表述一致,由此可见,本方案装饰装修补偿并未设置补偿上限;根据《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征收生产经营性用房,造成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给予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房屋价值5%的补偿。”本方案与此条标准一致。
3.对“希望商铺也能享受20%货币补偿补助”意见的回复
根据《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20%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此条款只适用于个人住宅。
4.对“希望产权调换房减免物业费和停车费”意见的回复
目前我市相关房屋征收法律法规中无减免物业费依据。
5.对“希望产权调换选房时,能先签先选”意见的回复
本条意见具有合理性,经研究已采纳,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三、方案修改情况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规定,并结合项目实际及征求意见情况,对征收补偿方案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经江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纸坊城市更新行动启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订后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纸坊城市更新行动启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