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二O二一年第二十七期)

发布日期:2021-12-21 16:28   文章来源: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武汉厨小吉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厨小吉牌啤酒鸭、辣子鸡、家乡小炒肉、毛豆炒鸡等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我局委托湖北夏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对武汉厨小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厨小吉牌啤酒鸭、辣子鸡、家乡小炒肉、毛豆炒鸡等食品进行抽检检验。2021年9月29日,我局收到该检测认证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1、“厨小吉”啤酒鸭(批号20210818),编号STC(2021)CJ60164,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2、“厨小吉”辣子鸡(批号20210829),编号STC(2021)CJ60167,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3、“厨小吉”家乡小炒肉(批号20210828),编号STC(2021)CJ60168,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4、“厨小吉”毛豆炒鸡(批号20210713),编号STC(2021)CJ60171,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上述四个品种的检测项目均不符合SB/T 10379-2012《速冻调制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9月30日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武汉厨小吉商贸有限公司,并对该公司经营场所及库房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分别购进“厨小吉”啤酒鸭(批号20210818)300包,损耗20包、售出280包;辣子鸡(批号20210829)300包,损耗10包,售出290包;家乡小炒肉(批号20210828)300包,损耗30包,售出270包;毛豆炒鸡(批号20210713)3240包,损耗360包,售出2880包,已全部销售,现无库存,销售金额合计8745元,因此认定其货值金额为8745元,违法所得为8745元。

(三)企业召回和初步问题原因排查情况:

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第一时间制定召回计划并在其经营的天猫网店上发布召回公告,分别召回20210829批次辣子鸡120袋;20210828批次家乡小炒肉180袋,并对召回的不合格产品进行了销毁处理。初步判断问题原因是两家受委托生产企业江西净菜食品有限公司和安康及食雨食品有限公司在产品的运输过程中未对温度进行把控,导致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四)立案查处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武汉厨小吉商贸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立案调查,核查处置情况将于结案后予以公示。

二、武汉市江夏区绿源汇生鲜超市经营的楚大爷牌“红烧牛肉腊八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9月15日,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管局委托湖北夏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武汉市江夏区绿源汇生鲜超市销售的楚大爷牌“红烧牛肉腊八豆”(规格248克 固形物含量≧60%/瓶,生产日期为20210512)进行监督抽检。2021年10月8日,我局收到该检测公司出具的标号为STC(2021)CJ60164的检测报告,经抽样检验,该产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10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武汉市江夏区绿源汇生鲜超市进行监督检查,经查,该店于2021年8月18日从“武汉市洪山区鑫鑫干调经营部”(经营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干调南区一排15、16号;经营者:邱家广)购进楚大爷牌“香辣腊八豆”(规格248克 固形物含量≧60%/瓶,生产日期为20210505)两件(12瓶/件),共24瓶,商品进价为6.5元/瓶,售价为7.0元/瓶,截止2021年10月11日,已全部售完,无库存。综上,该案货值金额为168元,违法所得为168元。该超市在采购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时履行了经营者的查验职责,索取了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提供了台帐记录及进货票据.

(三)企业召回和初步问题原因排查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绿源汇生鲜超市接到该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召回措施,召回数量为3瓶,并将召回的不合格产品楚大爷牌“香辣腊八豆”(20210505)进行了销毁处理。因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为湖北楚大爷食品有限公司,产生问题原因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排查中。

(四)立案查处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武汉市江夏区绿源汇生鲜超市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立案调查,核查处置情况将于结案后予以公示。

三、武汉市江夏区桃桃包子店经营的红糖馒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9月2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市江夏区桃桃包子店经营的批号为20210902红糖馒头进行监督抽检。2021年10月8日,我局收到该检测公司出具编号为(2021)ZXC14-00072号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实施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10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武汉市江夏区桃桃包子店实施调查,现场未发现食品添加剂糖精钠。经查,当事人共制作不合格批次红糖馒头20个,按1元/个价格销售,销售金额为20元,于当日全部售完。违法所得为20元,货值金额为 20 元。

(三)企业召回和初步原因排查情况:

因红糖馒头为即食早点食品,购买者已食用现无法召回。初步分析原因为当事人为增加口感添加含有糖精钠的食品添加剂。

(四)立案查处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武汉市江夏区桃桃包子店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核查处置情况将于结案后予以公示。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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