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二O二五年第一期)
发布日期:2025-04-10 16:22 文章来源: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武汉麦芝轩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月13日,我局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2025年1月10日出具的编号(2025)ZXS1-00425《检验报告》,报告显示2024年12月12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麦芝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杏仁味曲奇(规格型号:155g/盒、生产日期:2024年12月12日)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检结论:经抽样检验,柠檬黄,日落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情况:
2025年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武汉麦芝轩食品有限公司实施调查,并告知检验结果。经查当事人被抽检不合格的杏仁味曲奇为2024年12月12日生产,共生产了40盒,每盒净含量155克,当日抽检单位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取样购买了20 盒,单价15 元/盒,剩余20盒于生产当日销售给江夏区大桥好来西饼屋,销售单价15元/盒,该批次生产的杏仁味曲奇销售总金额600元。另查,当事人自收到杏仁味曲奇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召回程序,由于该批2024年12月12销售给江夏区大桥好来西饼屋的杏仁味曲奇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综上,认定当事人案涉货值金额600元,违法所得600元。
(三)企业召回和初步原因排查情况:
当事人于2025年1月13日收到该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向江夏区大桥好来西饼屋下达了召回通知,由于该批产品早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原因由于当事人员工在生产杏仁味曲奇前生产了麻薯,而生产麻薯时添加了吉士粉,吉士粉配料中含有柠檬黄和日落黄成份,员工在生产杏仁味曲奇时用生产麻薯的设备滚铜没有清洗,直接生产杏仁味曲奇,设备中残留的麻薯酱中含有柠檬黄和日落黄,导致带入了柠檬黄和日落黄。
(四)立案查处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武汉麦芝轩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核查处置情况将于结案后予以公示。
二、武汉市金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餐盘(自行消毒餐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市食品化妆品检验所于2024年12月16日对武汉市金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盘(自行消毒餐具)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于2025年1月16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武汉市金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餐具由该店自己提供并使用高温消毒进行每日消毒,该店出示了餐具消毒记录,记录上记录了抽样当日的餐饮具消毒情况,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店工作人员在取用摆放餐具前未使用消毒无菌手套或对手进行清洗消毒。
(三)企业召回和初步问题原因排查情况:
武汉市金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餐饮具属于自制餐饮具,经检验不合格,其原因现初步判断为当班工作人员在取用摆放餐具前未使用消毒无菌手套或对手进行清洗消毒,而引起消毒后的餐盘经检测不合格。
(四)立案查处情况: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武汉市金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具行为进行现场处罚,核查处置情况将于结案后予以公示。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