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二O二五年第二期)
发布日期:2025-04-16 09:36 文章来源: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武汉市江夏区逢春面条加工店的方糍粑、圆糍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市食品化妆品检验所于2024年12月17日对武汉市江夏区逢春面条加工店销售的方糍粑、圆糍粑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于2025年1月20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武汉市江夏区逢春面条加工店的方糍粑、圆糍粑向王安心提供代为售卖,该店现场能如实说明来源。我局责令其立即下架、封存不合格产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因经营户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能如实说明来源,免予行政处罚。
(三)企业召回和初步问题原因排查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逢春面条加工店销售的方糍粑、圆糍粑,经检验不合格,其原因现初步判断生产厂家在生产时使用添加剂,而引起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经检测不合格。2024年1月20日,当事人收到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桥所工作人员送达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2025003),立即停止了销售行为,并对该批次货物在门店内当场进行了销毁。
(四)立案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2月10日对供货商王安心立案调查,2025年4月2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夏市监处罚[2025]95号)。
二、武汉市江夏区晟派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精选三边腐竹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市食品化妆品检验所于2025年1月23日对武汉市江夏区晟派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精选三边腐竹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于2025年1月27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武汉市江夏区晟派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精选三边腐竹由武汉腾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采购提供,该公司现场出示了该商品的进货票据、经销商经营资、产品质检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能如实说明来源。我局责令其立即下架、封存不合格产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因经营户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能如实说明来源,免予行政处罚。
(三)企业召回和初步问题原因排查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晟派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精选三边腐竹属于通过由武汉腾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提供,经检验不合格,其原因现初步判断生产厂家在生产时使用剂量过大,而引起二氧化硫残留量的经检测不合格。2024年1月27日,当事人收到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桥所工作人员送达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2025008),立即停止了销售行为,并对该批次货物在门店内当场进行了销毁,同时将的抽检结果向总公司进行汇报,当天全门店下架该产品,将库存的“精选三边腐竹”进行了清理统计,全部进行了封存。
(四)立案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3月3日将案件线索移送至生产商所在地(广西省桂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附相关抽检报告及证据材料(移送文号:夏市监案移[2025]33号)。
三、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庙山店销售的泰国龙眼(优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于2024年12月23日对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庙山店销售的泰国龙眼(优惠)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于2025年01月20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庙山店销售的泰国龙眼(优惠)由深圳市鑫荣懋供应链有限公司进行配送。该公司出示了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预包装食品单位备案凭证以及该批次商品的质检报告。
(三)企业召回和初步问题原因排查情况:
因购进的的泰国龙眼(优惠)已销售,现无库存,当事人启动召回后,召回数量为0。因当事人为流通环节,履行了索票索证义务,我局已将线索移送到上级经销商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
(四)立案查处情况: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庙山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商品行为进行约谈,核查处置情况将于结案后予以公示。
四、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庙山广信店销售的泰国龙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于2024年12月23日对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庙山广信店销售的泰国龙眼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于2025年01月20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庙山广信店销售的泰国龙眼由湖北五丰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配送。该公司出示了营业执照、预包装食品单位备案凭证以及该批次商品的入关检验检疫证明。
(三)企业召回和初步问题原因排查情况:
因购进的的泰国龙眼已销售,现无库存,当事人启动召回后,召回数量为0。因当事人为流通环节,履行了索票索证义务,我局已将线索移送到上级经销商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
(四)立案查处情况: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庙山广信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商品行为进行约谈,核查处置情况将于结案后予以公示。
五、悦活里物流配送中心销售的精品泰国龙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于2024年12月19日对悦活里物流配送中心销售的精品泰国龙眼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于2025年01月20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悦活里物流配送中心是转运中心。2025年3月25日,湖北悦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情况说明及进货查验材料。
(三)企业召回和初步问题原因排查情况:
因悦活里物流配送中心是转运中心,无法召回。因湖北悦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流通环节,履行了索票索证义务,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从武汉紫辰弘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购进,问题产生原因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排查中。
(四)立案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3月31日将案件线索移送至上级供货商所在地(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