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二O二五年第三期)

发布日期:2025-04-21 16:17   文章来源: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武汉藏龙高级中学食堂的自行消毒餐具(筷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于2025年2月17日对武汉藏龙高级中学食堂使用的碗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BJ25420100003432946ZX、我局于2025年3月18日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编号为(2025)ZXC4-00021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笨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实施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于2025年3月20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武汉藏龙高级中学食堂所使用的竹筷由该学校使用自助洗碗机设备进行清洗,并使用消毒柜进行每日消毒,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店的消毒设施在正常使用。

(三)企业召回和初步问题原因排查情况:

武汉藏龙高级中学食堂使用的餐具具属于自制餐饮具,经检验不合格,其原因初步判断为餐具在清洗后未使用专业催干剂进行烘干,导致洗碗机使用的清洁剂残留而引起消毒后的餐具经检测不合格。

(四)立案查处情况: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武汉藏龙高级中学食堂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具行为进行处罚,责令改正上述行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庙山广信店经营的木兰湖五谷鸡蛋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我单位于2025年1月22日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的检测报告,于2024年12月23日对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庙山广信店经营的(木兰湖五谷鸡蛋、木兰湖+图案、1.5千克/盒、2024-12-17、/)食品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经抽样检验,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于2025年2月5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庙山广信店生鲜蔬菜区未销售木兰湖五谷鸡蛋。

(三)企业召回和初步问题原因排查情况:

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庙山广信店经营的(木兰湖五谷鸡蛋、木兰湖+图案、1.5千克/盒、2024-12-17、/)食品,经检验不合格,当事人于2025年2月5日公告召回该批次木兰湖五谷鸡蛋。因当事人为流通销售环节,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合格产品生产环节已移送所在地监管部门排查中。

(四)立案查处情况:

因当事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决定不予立案。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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