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二O二五年第二十七期)

发布日期:2025-12-10 14:59   文章来源: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武汉市江夏区楚派肖记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菜盘、碟子餐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对武汉市江夏区楚派肖记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使用的菜盘、碟子具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置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楚派肖记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作出如下当场行政处罚:予以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楚派肖记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使用的菜盘、碟子餐具,经检验不合格,其原因现初步判断为当班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按照食品经营操作规范进行餐具清洗消毒操作,消毒时时长不够,清洗流程不严格,而引起检测不合格:下步将规范操作餐具清洗消毒工作流程,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二、武汉市江夏区忆家鄉农家菜馆使用的碗餐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对武汉市江夏区忆家鄉农家菜馆经营使用的碗餐具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置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忆家鄉农家菜馆经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作出如下当场行政处罚:予以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忆家鄉农家菜馆经营使用的碗餐具,经检验不合格,其原因现初步判断为当班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按照食品经营操作规范进行餐具清洗消毒操作,消毒时时长不够,清洗流程不严格,而引起检测不合格:下步将规范操作餐具清洗消毒工作流程,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三、武汉市江夏区诚裕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碗、盘子碗餐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对武汉市江夏区诚裕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使用的碗、盘子具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置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诚裕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作出如下当场行政处罚:予以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诚裕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使用的碗、盘子餐具,经检验不合格,其原因现初步判断为当班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按照食品经营操作规范进行餐具清洗消毒操作,消毒时时长不够,清洗流程不严格,而引起检测不合格:下步将规范操作餐具清洗消毒工作流程,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四、武汉市江夏区爱饭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盘子、碗餐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对武汉市江夏区爱饭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使用的盘子、碗餐具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置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爱饭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作出如下当场行政处罚:予以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爱饭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使用的盘子、碗餐具,经检验不合格,其原因现初步判断为当班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按照食品经营操作规范进行餐具消毒操作,没有将已消毒好的餐具放在餐具保洁柜中,而是直接将盘子、碗直接放置在货柜上暴露在空气中时间过久,未及时对消毒的盘子、碗进行密封,而引起检测不合格:下步将规范操作餐具消毒工作流程,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五、武汉市江夏区湘信里餐饮店经营的自行消毒餐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验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对武汉市江夏区湘信里餐饮店使用的餐具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湘信里餐饮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夏市监当罚〔2025〕03031号)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限期整改。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产生问题的原因为工作人员在对餐具进行消毒后,拿出餐具长时间放置在外部环境下,没有二次消毒,并且工作人员对餐盘的清洗消毒不到位不规范。当事人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餐具消杀制度,加强餐具清洗及消毒工作的操作规范把关,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保持清洁。2.加强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升食品安全意识,严格督促操作人员做好餐具的清洗消毒工作。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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