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二O二六年第二期)
发布日期:2026-07-24 08:27 文章来源: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武汉市江夏区新宜惠便利店销售的生姜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6月1日,我局收到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F26054105,报告显示2026年5月6日本局委托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武汉市江夏区新宜惠便利店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6年5月3日),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因当事人在食品销售过程中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不存在主观过错,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处罚的情形,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进行教育。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因当事人为流通销售环节,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合格产品生产环节所在地监管部门正在排查中,当事人将继续加强农产品购进质量管理,做好农药残留检测工作,严禁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二、武汉市江夏区郑超政蔬菜水果超市销售的生姜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6月1日,本局收到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F26054096,报告显示2026年5月6日本局委托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武汉市江夏区郑超政蔬菜水果超市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6年5月4日),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因当事人在食品销售过程中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不存在主观过错,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处罚的情形,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进行教育。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因当事人为流通销售环节,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合格产品生产环节所在地监管部门正在排查中,当事人将继续加强农产品购进质量管理,做好农药残留检测工作,严禁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武汉市江夏区佳源零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螺丝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武汉市江夏区佳源零售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螺丝椒进行抽检,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F26045098)显示:经抽样检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在采购该批次不合格螺丝椒时,索取了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票据和农残快检报告,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因当事人为流通销售环节,问题产生的原因由不合格产品生产环节所在地监管部门排查中。当事人已张贴召回公告(召回数量为0),并承诺继续加强农产品购进质量管理,做好农药残留检测工作,严禁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四、武汉市江夏区百尚联家超市经营的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对武汉市江夏区百尚联家超市经营的生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置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百尚联家超市销售不合格的生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5月26日,本局立案调查,鉴于该超市在采购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不存在主观过错。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超市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因供货商经营地址位于武汉市洪山区,不属于本局管辖,本局已依法将该案线索移送到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因当事人为流通销售环节,问题产生的原因由不合格产品生产环节所在地监管部门正在排查。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第一时间启动召回程序,及时整改,严格依法依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进一步加强食品购进质量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3日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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