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二O二六年第五期)
发布日期:2026-08-25 16:58 文章来源: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武汉市江夏区蔡明盐卤菜店销售的卤鸡爪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武汉市江夏区蔡明盐卤菜店经营的卤鸡爪(报告编号F26046102)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实施现场检查情况: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不合格卤鸡爪是当事人每天现场自行卤制后出售,售价为40元/斤,抽检当天用于抽样售出2斤,剩余的已报损自行销毁,无库存,合计销售金额80元。经认定其货值金额为80元,违法所得80元。
(三)企业召回和初步问题原因排查情况:
因售卖的卤鸡爪除去抽检样品外当天未售出,剩下的少量余货已自行销毁,现无库存,当事人启动召回后,召回数量为0。因相关食品为当事人自行制售,且未建立健全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故生产了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立案查处情况: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武汉市江夏区蔡明盐卤菜店涉嫌销售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核查处置情况将于结案后予以公示。
二、大冶市金牛镇又宜佳生鲜超市山坡店销售的螺丝椒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大冶市金牛镇又宜佳生鲜超市山坡店经销的螺丝椒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呋虫胺农药残留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实施现场检查情况: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螺丝椒是总店大冶市金牛镇又宜佳生鲜超市于2026年5月8日从供货方下陆区即食鲜蔬菜经营部购进,总店购进涉案螺丝椒4箱,总店于2026年5月8日调拨给当事人门店1箱,每箱9千克,56元/箱,门店对外销售单价9元/千克,销售总金额81元,2026年5月8日上架销售,2026年5月9日该批次9 千克螺丝椒全部售罄,无库存。
(三)企业召回和初步问题原因排查情况:
因购进的螺丝椒已全部销售,现无库存,当事人启动召回后,召回数量为0。因当事人为流通销售环节,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合格产品种殖环节所在地监管部门排查中。
(四)立案查处情况: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大冶市金牛镇又宜佳生鲜超市山坡店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立案调查,核查处置情况将于结案后予以公示。
三、武汉市江夏区鑫富隆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小台芒(芒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我单位于2026年5月28日收到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于2026年4月29日对武汉市江夏区鑫富隆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小台芒(芒果)、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6-4-27、质量等级:/)食品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于2026年6月3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小台芒(芒果),已全部销售完。
(三)企业召回和初步问题原因排查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鑫富隆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小台芒(芒果)、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6-4-27、质量等级:/)食品,经检验不合格,当事人于2026年6月3日发布召回该批次小台芒(芒果)公告。因当事人为流通销售环节,采购时核验了检验检测报告,问题产生的原因为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合格产品生产环节所在地监管部门排查中。
(四)立案查处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鑫富隆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当场行政处罚:警告。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5日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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