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推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6-04-06 12:28 文章来源:区人社局
3月15日,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联合印发《江夏区推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夏人社[2016]13号),为充分发挥就业创业工作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切实做好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一、调查摸底,精准建立就业创业实名台账
由街道、办事处和人社中心对辖区内贫困劳动力的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经核实后报区扶贫办审核、汇总并建档立卡,区人社局在此基础上建立《江夏区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实名台账》,对在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经区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均视同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
二、强化培训,精准提高就业创业劳动技能
一是定点机构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养殖、蔬菜、食用菌生产、茶叶种植(加工)等实用技术培训,可按400-4000元/人标准申请技能培训补贴,补贴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负担,贫困劳动力免交培训费。
二是企业当年新录用贫困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自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向区人社局申请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200-2000元/人的岗前培训补贴。
三是定点机构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创业培训,培训结束后,定点机构按照贫困劳动力是否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分别申领1500元/人、10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贫困劳动力免交培训费。
三、组织鉴定,精准提升就业创业竞争能力
区人社局受理本辖区内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根据我区鉴定机构鉴定范围安排在区内直接鉴定或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统筹安排,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可按相关文件规定享受鉴定补贴。
四、多措并举,精准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一是结合职能开展就业服务,发布就业信息、进行推荐就业、开展职业介绍和指导,促进转移就业。
二是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企业(单位)新招用贫困劳动力就业,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社保补贴,最高可补贴3年;职业中介机构免费推荐贫困劳动力在武汉地区用人单位成功就业,满足一定条件可享受400元/人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含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可申请最高额度为500万、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基准利率的50%享受财政贴息。
三是积极落实就业政策。对灵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对我区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内属于贫困劳动力的毕业生,给予8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五、鼓励示范,精准实现就业创业互促互进
一是鼓励自主创业。对贫困劳动力在我区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满足一定条件可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贫困劳动力中的大学生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在我区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以及贫困劳动力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电子商务平台创办“网店”,满足一定条件可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是帮助自主创业。贫困劳动力在我区自主创业,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
三是扶持自主创业。对贫困劳动力创办并入住区级及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企业,可按每平方米1.5元/天的标准享受场租、水电、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补贴,最多不超过50平米、最长不超过3年,低于此标准的据实补贴。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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