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办理《就业创业证》指南

发布日期:2022-09-09 09:50   文章来源: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在劳动年龄内,被本市企业(单位)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均应办理单位就业登记。

二、申报材料

(一)未办理过《就业创业证》的人员填写《武汉市企业(单位)就业人员登记表》(11份, A4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粘贴近期彩色兔冠证件照片1张)和《武汉市企业(单位)就业人员登记册》11份, A4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符合享受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和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的只需填写此表,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首次或变更时提供);

2、身份证原件(首次或变更时提供,拟退件) (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首次或变更时提供,拟留件) ;

3、企业(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拟退件。

需办理纸质《就业创业证》人员,还需提供两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1张。

(二)已办理过《就业创业证》的人员填写《武汉市企业(单位)就业人员登记表》(11份, A4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粘贴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1)和《武汉市企业(单位)就业人员登记册) (11份, A4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首次或变更时提供);

2、企业(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拟退件;

3、必要时,企业(单位)需提供工资发放凭证。

三、办事依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

2、《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 2010527日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7);

3、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17) ;

4、《关于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办[2016]51号) ;

5、《关于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流程的通知》( 武人社发[2017]49);

6、 《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表的通知》(武人社函[ 2019] 15)

查询网站: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http://rsj.wuhan.gov.cn/ )

四、办理流程

1、线上办理流程

企业(单位)网上注册登记后向用人单位所在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相关资料后,在4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办理单位就业登记。

2、线下办理流程

企业(单位)向用人单位所在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相关资料后,在4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办理单位就业登记。

五、申报地点

1、线上申报:企业(单位)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 http//zwfw.whubei.gov.cn/ )进行单位就业登记申请。

2、线下申报:(1)进行单位就业登记的企业(单位)到用人单位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单位就业登记。(2) 申报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市直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企业(单位)到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单位就业登记。

六、经办机构

经办机构名称:江夏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经办机构地址:江夏区大桥新区文化大道111号通达广场五楼

经办机构联系电话:027-87015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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