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2-09-09 10:04 文章来源: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劳动年龄内(指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以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等城镇区域办理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能继续升学的;
2、被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3、企业破产倒闭终止劳动关系;4、从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
5、从各类单位辞职;
6、退出个体经营;
7、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
8、退出灵活就业;
9、退出公益性岗位;
10、符合当地规定条件,承包土地被征用等情况(含转产牧民);
11、从事一定收入的劳动、但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2、退捕渔民;
13、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
14、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
15、其他。
二、申报资料
个人填写《武汉市失业人员登记表》;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本人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两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1张,大专及以上毕业证复印件。
三、办事依据
1、《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9号);
4、《关于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办[2016]51号);
5、《关于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办[2017]10号)
6、《关于做好就业失业登记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武人社函[2019]45号);
7、《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表的通知)(武人社函〔2019]15号)。
四、办理流程
1、线上办理流程:失业人员网上注册登记后向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等城镇区域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区(街道)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3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申请。
2、线下办理流程:失业人员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等城镇区域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区(街道)申请,社区(街道)工作人员核实相关资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办理失业登记,并报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进行失业登记。
五、申报地点
1、线上申报:失业人员可登陆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网页端为http:/www.12333.gov.cn,移动端为“掌上12333”APP)、鄂汇办APP或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失业登记申请。
2、线下申报:失业人员可到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进行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的地点)、参保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参加社会保险的地点)所在社区(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直接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管理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请。
六、经办机构
经办机构名称:江夏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经办机构地址:江夏区大桥新区文化大道111号通达广场五楼
经办机构联系电话:027-87952017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
.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