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信息发布(岗位信息审核)办事指南表(基本信息表)

发布日期:2022-09-09 10:18   文章来源: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名称

招聘信息发布(岗位信息审核)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机关

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申请形式

窗口申请、网上申请

审批对象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办理类型

即办件

设立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12月1日人社部令第23号修订)(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或者参加招聘洽谈会时,应当提供招用人员简章,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受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

招用人员简章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要求,及时向其反馈是否录用的情况。

申请材料

1. 招用人员简章

法定期限

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0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样本名称

办理地点

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通达广场5楼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1)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受理机关:江夏区劳动就业管理局;接收地址:江夏区社保大楼二楼(纸坊街北华街42号);(2)网上提交。通过湖北公共招聘网http://www.hbjob.gov.cn/,进行网上申报。

2.受理。(1)窗口受理时,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现场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补正;申请不被受理的,现场告知不予受理原因。(2)网上提交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申请事项不需公共服务的,不予受理,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通知;符合申请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电子《受理通知单》。

3.审查。该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查方式为网络审查;

4.决定。决定机构作出审核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承办机构

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7-87952017

咨询网址:http://zwfw.hubei.gov.cn/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通达广场5楼

备注

申请人所提供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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