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企业改制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表

发布日期:2022-09-09 10:32   文章来源: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业务类别

就业服务政策

事项名称

企业改制人事档案管理

实施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类型

马上办     网上办     一次办

设定主要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号)。

办事条件

本区户口或工作地在江夏区的企业改制人员

申报材料

一、档案的接收

1、档案托管申请(11份,窗口现场提供,拟留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

3、辞职、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拟留存本人档案中)。

(外地户籍人员被我企业或社会组织聘用的,需提供上述12项申报材料和《劳动合同》原件。)

二、档案转出办理

1、档案接收函原件(11份,拟留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

3、档案保管协议书(拟留件)。

三、档案提出办理

1、档案提取函原件(11份,拟留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

3、档案保管协议书(拟留件)。

四、档案查(借)阅

1、查(借)阅单位开具的单位介绍信1份(拟留件)。

2、查(借)阅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拟退件)。

五、出具相关证明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拟退件)。

2、档案保管协议书(拟退件)。

承诺时限

马上办

特别程序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运行流程

一、档案的接收

申请 审核 接收签订档案保管协议书

二、档案转出办理

申请 审核 转出(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接收函)

三、档案提出办理

申请 审核 提取(到达退休年龄月由本人提取)

四、档案查(借)阅

申请 审核 查(借)阅 归还

五、出具相关证明

申请 审核 出具相关证明

承办机构

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方式

江夏区纸坊街文化大道111号通达广场五楼

027-87952017

备注

限于接收机要方式或单位专人转递的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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