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企业改制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表
发布日期:2022-09-09 10:32 文章来源: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类别 | 就业服务政策 |
事项名称 | 企业改制人事档案管理 |
实施机关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类型 | ☑马上办 □网上办 □一次办 |
设定主要依据 |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号)。 |
办事条件 | 本区户口或工作地在江夏区的企业改制人员 |
申报材料 | 一、档案的接收 1、档案托管申请(1式1份,窗口现场提供,拟留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 3、辞职、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拟留存本人档案中)。 (外地户籍人员被我区企业或社会组织聘用的,需提供上述1、2项申报材料和《劳动合同》原件。) 二、档案转出办理 1、档案接收函原件(1式1份,拟留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 3、档案保管协议书(拟留件)。 三、档案提出办理 1、档案提取函原件(1式1份,拟留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 3、档案保管协议书(拟留件)。 四、档案查(借)阅 1、查(借)阅单位开具的单位介绍信1份(拟留件)。 2、查(借)阅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拟退件)。 五、出具相关证明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拟退件)。 2、档案保管协议书(拟退件)。 |
承诺时限 | 马上办 |
特别程序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运行流程 | 一、档案的接收 申请 → 审核 → 接收→签订档案保管协议书 二、档案转出办理 申请 → 审核 → 转出(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接收函) 三、档案提出办理 申请 → 审核 → 提取(到达退休年龄当月由本人提取) 四、档案查(借)阅 申请 → 审核 → 查(借)阅 →归还 五、出具相关证明 申请 → 审核 → 出具相关证明 |
承办机构 | 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咨询方式 | 江夏区纸坊街文化大道111号通达广场五楼 027-87952017 |
备注 | 限于接收机要方式或单位专人转递的人事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