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补贴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2-09-09 10:38   文章来源: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GYB是针对有创业动机、缺乏现实可行的企业想法的劳动者组织开展培训。其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按实际年龄掌握)、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年龄不设上限)、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在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报名(缴费)参加GYB培训合格的,按规定享受GYB培训补贴。

GYB培训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二、补贴标准

GYB培训按3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具体按《武汉市就业培训补贴标准参照表》执行。

三、办理流程和需提供的资料

(一)培训申请

个人凭《就业创业证》(根据就业失业登记管理规定通过“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办理,含电子证)选择我市任意一家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报名(缴费)参加学习,并填写《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其中采取信用支付的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与培训定点机构签订《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后,可免交培训补贴标准内的费用参加培训,其补贴由培训定点机构代为申领。

(二)开班申请

培训定点机构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将培训学员信息录入省培训监管系统,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开班申请,并填写《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确认表》,同时提交:

1、《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教学计划表》;

2、《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

3、《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4、授课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以及专职教师社保缴费记录。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后,按照GYB培训不少于24课时,每班不超过40人,每班须配备2名教师,其中至少有1名专职教师(签合同、缴社保),核实班级人员是否属就业培训补贴对象等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确认表》上签章确认。

(三)结业申请

考试结束后,培训定点机构应将成绩录入省培训监管系统,同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学员考试成绩并抽查考试试卷,对考试合格的,通过省培训监管系统打印《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

(四)补贴申请

1、个人培训补贴申请

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个人向选择的培训定点机构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并填写《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批表》,同时提交:

1)《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2)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3)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复印件。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送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至个人银行账户。

2、培训定点机构补贴申请

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信用支付的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就业培训补贴由培训定点机构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并填写《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批表》,同时提交:

1)《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2)《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

3)《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已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确认表;

4)授课视频资料(每天至少录制15分钟的授课视频);

5)实行个人信用账户管理的,还需提供《就业创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申请表》、《就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申请汇总表》。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送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至培训定点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市人社部门采取事前事后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区培训补贴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补贴督促相关区予以整改和追回,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经办机构

经办机构名称:江夏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经办机构地址:江夏区大桥新区文化大道111号通达广场五楼

经办机构联系电话:027-8701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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