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流程

发布日期:2025-12-31 09:00   文章来源: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政策依据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

2.《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147号);

3.《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夏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江夏区就业创业个人信用账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夏人社〔2021〕5号);

4.市人社局2021年10月25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5.《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武劳就管〔2022〕2号);

6.《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

二、适用对象

1.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

2.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人员;

7.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

9.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等。

三、申请条件

1.就业技能培训。对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补贴对象,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和操作技能实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个课时,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不同职业(工种)急需紧缺程度、培训成本,以及培训后取得证书、实现就业等情况实施差异化补贴。

2.创业培训。参加创业培训的补贴对象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培训类别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中: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课程补贴标准为300元/人、SYB(“创办你的企业”)课程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IYB(“改善你的企业”) 课程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EYB(“扩大你的企业”)课程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网络创业培训(电商)课程、网络创业培训(直播)课程补贴标准均为1500元/人(其中包括教学辅助平台系统的使用、维护费用)。 

受理条件:(1)就业培训定点机构按市人社局2021年10月25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开展规定课时的培训;(2)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3)提交开班申请并经当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确认。

禁止性要求:(1)对一年之内已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不予受理。(2)已参加创业培训并享受相应培训补贴的人员不予受理。

四、办理材料清单

1.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可(部门可协查的无需提供);

3.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4.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

5.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6.授课视频资料;

7.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提供《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项目制培训或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

8.实行个人信用账户管理的,还需提供《江夏区就业创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申请表》《江夏区就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申请汇总表》。

五、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

职业培训机构可通过湖北省线上公共就业创业培训系统提交培训补贴台账申请。

线下办理

地址:江夏区纸坊街道兴新街124号社保大楼10楼1006

工作时间:8:30-12:00  14:30-17:30

六、办结时限

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个人缴费方式参训的,由本人向选择的培训定点机构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培训定点机构实行就业创业个人信用账户开展培训的,由培训定点机构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区人社部门在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后,对审核通过的定点培训机构在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区人社部门出具资金拨付意见,并协调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将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拨付到定点职业培训机构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 027-8701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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