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诊活动备案指南(含咨询电话)

发布日期:2024-01-08 16:42   文章来源:江夏区卫生健康局

    义诊是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咨询服务的非商业性社会公益活动,对于疾病防治、宣传卫生知识、普及健康教育以及卫生支农等均具有积极的重要作用,是医务人员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行动。

一、申请条件

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除部省属医疗机构外,其余医疗机构开展义诊活动的,须向活动所在地区卫健局备案,并持医疗机构义诊活动备案表(附件1)开展活动。由党委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组织的义诊活动可简化备案流程,由义诊活动组织部门采取专项登记形式予以备案(见附件2)。医疗机构在院内开展义诊无需备案。

  二、申请材料

 (一)义诊情况说明,包括义诊的组织单位,开展义诊的时间、地点,义诊的内容,参加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医务人员数量及其从事专业等。

 (二)组织单位法人代表签发的责任承诺书,包括:在预定时间、地点开展所备案的义诊,义诊中不得从事商业活动,不得误导、欺骗公众,不得聘请、雇佣非医务人员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咨询,不得妨碍公共秩序等。
   
(三)参加义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四)参加义诊医务人员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同意其参加义诊的证明,及相关医务人员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请流程

义诊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日,向活动所在地区卫健局申请义诊备案。各区卫健局在收到备案申请后,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备案决定;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告知;对不符合备案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备案决定。义诊备案纸质档案规范保存3年。

    四、咨询电话

江夏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027-87018314。


附件:1.医疗机构义诊活动备案表

2.义诊活动专项登记表


     附件:    义诊活动备案指南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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