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统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5-03-26 08:50 文章来源:江夏区统计局2024年,江夏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防治和惩治统计造假为主线,规范提升统计基层基础,持续提高统计监督效能,全面加强统计普法宣传,不断推动统计法治建设走深走实。
一、2024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理论学习,强化党建引领
坚持把理论学习作为重中之重,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摆在首要位置。一是紧盯“关键少数”。积极推动区委、区政府先后4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论述及新修改《统计法》等重要法规和文件,筑牢统计法治防线。二是抓好法制学习。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实地践学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累计22次,引导党员干部职工不断增强统计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加强统计监督,推进依法治统
一是严把入库质量。着力发挥调查单位名录库基础性作用,筑牢统计系统“先入库后有数”思想认识,实地核实2024年新入库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坚决守好统计数据质量第一道防线。二是坚持重点核查与“双随机”执法检查并重。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12家“四上”企业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配合市局对我区2家工业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根据省、市数据质量核查要求,对全区近200家企业开展数据质量实地核查,督促整改,进一步压实数据质量核查责任。三是完成五经普数据检查工作。将“质量第一原则”贯穿于普查登记全过程,通过即采即审、持续跟踪,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可靠,数据总量颗粒归仓。四是扎实做好督察整改。根据武汉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梳理督察反馈的4个方面12个问题,部署推进整改工作,确保以改促统,推动全区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五是完善统计监督机制建设。区统计局与区审计局等单位分别印发工作协作有关制度文件,建立职责清晰、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监督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合力,推动监督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开展专题培训。举办全区依法统计专题培训班,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围绕“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进行专题授课。推进“统计法进党校”,邀请武汉市统计局相关同志到区委党校开展统计法治讲座,切实提升各单位各部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二是扩大宣传范围。以五经普、年报及各专业培训等为契机,分专业对全区1000余户在库企业进行全覆盖培训,重点宣讲新修改《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提升企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意识。紧扣“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活动时点开展宣传活动,发放统计法律法规读本及宣传折页,利用江夏统计微信公众号发布普法宣传信息13篇,统计普法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提升。三是强化警示教育。向全区相关部门和街道通报统计违法案件,加强以案释法、以案促改,持续释放深入防治统计造假一严到底、一刻不停歇的强烈信号,自觉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1.统计执法力量有待加强。全区目前仅2人有统计执法资格,且兼顾其他统计任务,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统计执法的力度和效果。
2.普法宣传形式有待深化。统计普法宣传形式不够创新,对新媒体等媒介使用率不高,社会公众覆盖面不足。一些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不强,对统计工作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识不高。
三、2025年工作主要安排
(一)持续强化法治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动新修改《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以及依法行政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落实,牢固树立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
(二)持续推进统计监督。进一步凝聚监督合力,提升统计监督效能,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切实从源头上铲除滋生统计造假的土壤,有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压倒性态势。
(三)持续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全面加强统计系统干部职工对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拓展学习深度,增强学以致用的能力。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结合各专业工作培训会议,不断提高调查对象的法律意识,利用新闻、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进行统计法律宣传,强化普法宣传效果,扩大群众对统计法的知晓率和理解度,营造支持和配合统计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持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动员统计系统内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参加执法证考试,不断壮大统计执法队伍。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市、区举办的执法技能培训,学习执法办案经验,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