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
发布日期:2026-06-05 15:33 文章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一、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群、纪检监察、重大综合性文件起草、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干部人事、财务、后勤、信访、宣传教育、工会等工作。
联系电话:81298169,81298135。
二、综合审批科
承担权限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统计、工业园环境管理、污染源普查、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减排、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联系电话:81298153
三、监督管理科
统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负责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统筹生态环境安全、环境应急工作。承担噪声、光、恶臭、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核与辐射、化学品、重金属等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81298152
四、自然生态科
承担水质改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水生态环境规划、长江大保护、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饮用水源地水生态环境保护、河湖排污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科技等监管工作。
联系电话:81298151
五、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九大队(江夏)
承担区域内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领域的监督执法检查,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承担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生态环境信访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辐射环境事故等现场处置工作。监督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环境安全风险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联系电话:81298116
六、武汉市江夏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承担辖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等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做好辖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对辖区环境质量进行分析研判,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联系电话:81298126
七、武汉市江夏区生态环境事务服务站
承担辖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辐射安全等生态环境事务的具体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生态环境调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信息公开等事务工作。
联系电话:81298150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内设部门
(一)办公室
1.负责党务党建、纪检监察、意识形态领域等工作,各级政治巡察和专项巡察等工作。
2.组织协调分局系统日常工作,协调分局领导公务活动。
3.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印章、保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宣传教育、分局大事记等事务性等工作。
4.负责政务综合性文稿、重要文件等起草工作,负责上行文、重要专项报告、上级领导重要讲话材料等审核工作。
5.负责政务督查、人大建议案与政协提案的督办;负责年度工作计划、政府工作报告、绩效目标等任务制定、考核、监督落实。
6.负责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环境领域国家安全等工作,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举报平台、网络舆情等信访工作,负责信访件的分发、督办及复查复核工作。
7.负责分局机关固定资产、大院、安全与食堂等管理工作,负责分局系统办公用品采购、办公设备(设施)采购运维、公务车运维、公务接待、爱国卫生等后勤工作。
8.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落实干部职工福利待遇等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分局系统机构编制事项。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9.负责分局内控制度建设,负责财务、政府采购、合同与审计等管理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协助分局各部门谋划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资金申报、验收等工作。
10.负责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驻村对口支援等工作。 联系电话:027-81298169
(二)综合审批科
1.按照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含辐射类建设项目),指导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复核。组织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配合上级部门拟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2.承担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负责排污许可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民之家生态环境窗口的管理。
3.承担污染防治攻坚战、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减排、排污权交易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生态环境经济形势分析。
5.负责综合性工作中高质量发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美丽江夏建设、区域环境综合治理、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江夏经济开发区建设等统筹协调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实施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6.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制度。负责重点排污单位的确定和发布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项目等有关工作。负责指导生态环境满意度工作。
7.负责法制建设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工作,依法推动社会组织和有关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归口管理局法律顾问工作。配合主管部门负责企业上市有关工作。
8.指导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和法规后评估。
(三)监督管理科
1.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配合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承担全区配合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督察结果和问题线索移交移送及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负责长江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
2.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根据有关部署,配合主管部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
3.负责大气、噪声、光、恶臭、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4.负责大气环境形势分析和污染总量减排,组织拟定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工作计划并指导实施。
5.负责土壤、地下水、重金属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土壤、地下水污染调查,配合主管部门参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参与水土保持和粮食安全有关工作。统筹协调相关单位落实城市更新、城市体检等工作。
6.负责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核与辐射、新污染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统筹生态环境安全、环境应急工作。
(四)自然生态科。
1.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2.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牵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规划。负责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与考核工作,统筹协调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落实。
4.负责长江大保护、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做好河湖排污口管理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
5.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
6.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科技、标准、技术规范有关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建设绿色制造体系相关工作。
7.负责统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配套项目工作。归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科技项目。
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九大队(江夏)
1.负责实施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和其他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承担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生态环境信访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2.组织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领域的监督执法检查,负责组织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责令改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工作,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3.组织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辐射环境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监督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环境安全风险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既有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4.负责联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具体工作,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5.负责实施对建设项目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企事业单位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等进行现场检查、执法,并配合相关科室开展对企业实施证后监管并督促企业落实排污许可证的办理、延续、变更等工作。
武汉市江夏区生态环境事务服务站
1.承担全区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环境管理的科技支撑工作。承担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等事务性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生态环境状况调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等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运用和科普工作。承担全区生态环境安全评估、风险防范等技术支持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方案等具体编制和评估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安全防控预警的技术工作。归口支撑生态环境满意度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河湖长制、林长制相关工作。
3.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技术评估工作。
4.负责水质改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长江大保护、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饮用水源地水生态环境保护、河湖排污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科技等事务性工作。
5.协助办公室开展党建、纪检、人事、财务、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
6.协助监督管理科开展大气、噪声、光、恶臭、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核与辐射、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事务性工作。
武汉市江夏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1.负责实施全区地表水、空气、土壤、声环境、农村环境及其他专项监测工作;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网络的质量控制、技术培训和指导。
2.负责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负责实施全区环境应急监测和预警监测;开展环境监测相关分析研究。
3.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收集、整理和上报,编报生态环境质量简报。
4.负责接受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检查,为监测机构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技术工作。
6.负责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的审核工作。
7.负责江河湖库水质自动站运行保障的具体工作。
8.为局属各部门提供监测技术支持等工作。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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