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006号 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8-11 11:40   文章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一、全区新能源充电桩整体建设情况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落实国家、省、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的现实需要,也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方便群众出行、促进城市低碳发展的有效举措。根据《武汉市停车场及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三年(2023-2025)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我区在加快推动辖区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上已取得明显进展。

2018年至2024年8月,我区累计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25362个,其中私人充电桩6106个,专用充电桩15165个,公共充电桩4091个,从根本上弥补了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配套不足的状况。

二、建议落实情况

1.在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方面。为统筹推进全区的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进程,我区已安排并实施了一系列工作部署。一是制定《江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通过精细化管理和高效执行,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稳步落实;二是与蔚来汽车、国网能源、奥动能源等充(换)电投建企业保持紧密联系,了解投资建设和运营需求,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换电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天然气加气站、充电站、加油站、供电公司变电站余量用地等资源,聚焦出租车、网约车、私家车、商用车等领域,探索在公交、市政、公务、港口、物流等领域拓展换电新能源汽车应用场景;三是与责任单位保持紧密联系,实时掌握各责任单位推进建设情况,及时解决建设中出现的矛盾问题,持续提升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

2.在区内增加公共新能源充电桩。按照《江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2024年全区计划新建充电桩8000个,其中公共充电桩1680个、专用充电桩595个;建设集中式充电站21座,换电站1座,居民小区(含老旧小区)周边充电站25处,超充示范站4座。截至7月,我区已完成建设上报充电桩5925个,其中直流桩583个,交流桩5342个;建设集中式充电站17座;建设完成超充示范站4座。同时在农村地区,启动全区228个行政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补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3.在商场、小区增加公共充电桩。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三年(2023—2025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武发改能源〔2023〕220号)等文件要求,区政府紧紧围绕“三中心”(核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加快超充站建设。一方面,鼓励既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量10%的比例逐步改造安装充换电设施,新建的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按照不低于20%比例建设配备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另一方面,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居民小区(含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按照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配备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鼓励既有居民区的专用固定停车位按需改造安装充电基础设施、公共停车位按照一定比例改造安装充电基础设施;按照每个居民小区(含老旧小区)不低于10个充电桩位的标准,已建设完成居民小区充电桩点位19处。

下步,我们将根据您提出的建议,优化建设方案,抓好工作落实。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武汉市江夏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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