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夏区市场监管领域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07 11:25   文章来源: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下简称双随机抽查)工作部署,规范涉企检查,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全力打造“五个中心”、全面建设现代化大武汉,现将《江夏区市场监管领域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级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计划组织实施。级各相关部门要从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重要意义,确保计划落地落实。各部门纳入本抽查计划的任务,原则上不得随意删减,确需增加和调整抽查计划的,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向社会公示,计划应纳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实施,不得“平台外操作”。

二、统筹制定辖区年度计划。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制定本辖区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年度计划,涵盖《武汉市市场监管领域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中由区级承担或配合实施的事项,同时加强整体统筹协调,将能够合并实施的各类检查尽可能的联合实施,结合实际将更多事项和部门纳入计划,切实减少涉企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负担。

三、严格规范涉企检查程序。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武汉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办法》等制度规定,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规范有序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

四、积极探索智慧高效监管。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积极探索实施触发式监管、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等新模式,提升监管效能。深入推行“双随机+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全面运用通用型或专业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精准化、差异化监管。抽取检查对象时,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通过优先抽取、提高抽查比例,实施有重点的靶向监管;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按照“无事不扰”原则不抽查或者尽量少抽查。

五、持续深化工作协同联动。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整体工作统筹,确保各项计划按时完成。联合抽查计划各发起部门要组织协调计划实施,汇总检查结果并按时录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依法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形成全流程监管闭环。

级各相关部门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王如琪,电话:027-87013601,邮箱:jxqxyjgk@163.com

江夏区“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6年57        



江夏区市场监管领域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

检查频次

(次/年)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实施时间

实施层级及说明

备注

1

工程咨询单位抽查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抽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1‰-5‰(≥2家)

1

资建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4-11月

配合省级检查


2

学校办学情况抽查

2.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检查

中小学校(中小学生校服)

省级计划规定比例

1

教育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3-10月

配合省级检查


3

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等娱乐场所的检查

3.娱乐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情况、日常经营活动检查

娱乐场所

2%(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等娱乐场所)

1

文化和旅游部门

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人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全年

文化和旅游部门:

市级发起,市级检查或下派区级检查

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人社、消防救援机构:

市级发起,下派区级检查

“综合查一次”计划

4.卫生制度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5.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情况的检查

6.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

7.消防安全情况的检查

8.劳动用工情况的检查

4

旅馆(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9.旅馆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各类宾馆、旅店(含旅游民宿)

2%-10%

1

公安部门

住房和城市更新、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11月底前

市级检查(每半年开展一次);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

“综合查一次”计划

10.旅馆行业实名登记情况的检查

11.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培训情况的检查

12.旅馆明码标价的检查

13.尚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旅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情况的检查

14.旅馆卫生情况的检查

15.旅馆消防情况的检查

5

企业年度报告抽查

16.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各类企业年报

信息(根据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外商投资信息中的初始、变更信息纳入抽查范围)

≥0.5%

1

市场监管、投资促进部门

人社、税务、人民银行部门

全年

市级发起,下派区级检查


6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17.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20%

1

生态环境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4-11月

市级检查


7

车用油品监管

18.重点区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查监测

车用油品生产、销售企业

3%

1

市场监管部门

生态环境、商务部门

4-9月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19.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检查

加油站

2%

1

商务部门

公安、应急管理、市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税务部门

11月底前

市级检查;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综合查一次”计划

20.生产经营安全情况检查

21.储存运输、销售成品油情况检查

22.油罐车运输情况检查

23.依法计量情况检查

24.成品油经营企业油气回收设施依法使用等环保落实情况检查

25.依法纳税情况检查

8

机动车销售企业监管

26.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

机动车销售企业

5%

1

生态环境部门

商务部门

3-11月

配合省级检查


9

机动车检验机构抽查

27.机动车检验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检查

机动车检验机构

>5%

1

市场监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公安交管部门

5-11月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综合查一次”计划

28.排放检验情况检查

29.安全技术检验情况检查

10

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抽查

30.民用枪支制造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

民枪配售中心、射击竞技体育运动中心、狩猎场、护秋队等民枪从业单位

5%

1

公安部门

市场监管、体育部门

11月底前

市级检查(每季度)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每月)


31.民用枪支配售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

32.民用枪支配置使用单位使用枪支情况的检查

11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抽查

33.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检查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

8%

1

公安部门

人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11月底前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每季度)


34.保安培训单位及其培训活动情况的检查

12

爆破作业单位抽查

35.民用爆破物仓储情况的检查

民爆物品销售单位、爆破作业单位

3%

1

公安部门

市场监管、气象、交通运输、资建部门

11月底前

市级检查(每季度);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每月)


36.爆破作业单位有关制度情况的检查

37.爆破作业单位作业情况的检查

13

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38.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放射性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安全生产开展情况检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放射性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

10%

1

交通运输部门

公安、生态环境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3-11月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综合查一次”计划

39.车辆资质情况检查

40.设备、从业人员资质情况检查

41.车辆停放场地情况检查

42.运输线路情况检查

43.辐射安全情况检查

44.卫星定位系统的动态监管工作检查

45.消防安全、应急演练的情况检查

46.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检查

道路运输新业态经营企业

3%

1

交通运输部门

市场监管、税务部门

3-11月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14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47.农药监督检查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2%

1

农业农村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3-11月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48.肥料监督检查

肥料生产经营者

2%

1

49.种子监督检查

种子生产经营者

2%

1

50.兽药监督检查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生物制品经营企业

2%

1

51.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2%

1

15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

5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在我国境内外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实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的单位个人

2%

1

农业农村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3-11月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16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检查

53.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2%

1

农业农村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3-11月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17

消防产品检查

54.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检查

新投用的建设工程

10%

1

消防救援机构

资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3-11月

市级检查;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18

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八大行业”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55.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检查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

5%(10家)

1

应急管理部门

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经信、城市管理、商务、人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依具体企业而定)

11月底前

市级发起,市级检查或下派区级检查

“综合查一次”计划

56.落实安全生产投入情况检查

57.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情况检查

5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检查

59.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检查

60.为工人配备劳保用品和使用的情况检查

61.对外协工单位管理情况检查

62.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检查

63.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情况检查

64.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情况检查

65.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填报情况检查

66.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

67.企业特种设备使用情况检查

68.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情况检查

6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

70.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情况检查

71.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培训、演练情况检查

72.企业燃气使用情况检查

73.工业企业安全管理情况检查

74.商贸服务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沐浴等行业)、大型商业综合体内有关商业业态安全管理情况检查

75.对制定和执行劳动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19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

7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2%

1

文化和旅游部门

公安部门、税务部门

全年

文化和旅游部门:

市级发起,市级检查或下派区级检查

公安、税务部门:

市级发起,下派区级检查


20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77.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

2%

1

文化和旅游部门

消防救援机构

全年

文化和旅游部门:

市级发起,市级检查或下派区级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

市级发起,下派区级检查


78.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消防情况的检查

21

艺术品经营单位的检查

79.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检查

艺术品经营单位

2%

1

文化和旅游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全年

文化和旅游部门:

市级发起,市级检查或下派区级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发起,下派区级检查


22

旅行社行业监管

80.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旅行社

2%

1

文化和旅游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全年

文化和旅游部门:

市级发起,市级检查或下派区级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发起,下派区级检查


81.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23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业务抽查

82.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及平台

2%

1

文化和旅游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全年

文化和旅游部门:

市级发起,市级检查或下派区级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发起,下派区级检查


83.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网站抽查

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

24

汽车市场监管

84.新车销售市场监管

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

5%

1

商务、市场监管部门

税务部门

全年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85.二手车市场监管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1%

1

商务部门

市场监管、税务部门

全年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86.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6%

1

商务部门

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

8—10月

省级发起,市级业务指导,下派区级检查


25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87.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检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10%

1

商务部门

市场监管、税务部门

全年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26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88.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

1.5%

1

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全年

市级检查


房地产估价机构

10%

1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房地产中介机构

1%

1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房屋租赁企业

1%

1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89.房地产行业网签备案价及明码标价情况的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

1.5%

1

市级检查


90.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约定,执行物业管理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

1%

1

城市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全年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综合查一次”计划

91.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小区物业服务信息公示情况检查

92.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行为检查

93.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人情况检查

94.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情况检查

95.物业服务企业对违法建设、毁绿、违规排放油烟等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职责情况检查

27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96.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建筑市场从业单位(在建工程)

1%

1

资建部门

人社部门

全年

资建部门:

市级检查

人社部门:

市级发起,下派区级检查


28

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97.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

管道燃气企业

燃气经营企业

5%(其中燃气经营企业≥3%)

1

城市管理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全年,每季度不少于1次

市级检查;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综合查一次”计划

98.燃气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检查

99.燃气压力容器的充装与使用、供气质量与计量、燃气器具产品质量检查

100.燃气经营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的情况检查

29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

101.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管

园林绿化行业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

30%

1

园林和林业部门

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

全年

市级发起,市级或区级检查


102.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厂

30%

1

生态环境部门

水务部门

全年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30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从业单位监督检查

103.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生产企业检查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生产企业

10%

1

市场监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全年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104.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检查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

5%

1

全年

31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的检查

105.对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的检查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

1%

1

市场监管部门

税务部门

全年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32

劳动用工监管

106.各类用人单位招工用工、工资支付、参保缴费等情况的检查

各类用人单位、建筑施工项目

0.05%

1

人社部门

市场监管、公积金管理部门

5-10月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107.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0%

1

33

涉嫌税收违法当事人的抽查

108.涉嫌税收违法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的检查

涉嫌税收违法当事人

10%

1

税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全年

税务部门:

市级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发起,下派区级检查


34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

109.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以及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检查

统计调查对象

1%

1

统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1—11月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35

水路、港口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110.对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资质保持情况的检查

水路运输经营者

5%

1

交通运输部门

长江海事管理部门

全年

市级检查


111.对港口经营情况的检查

港口经营者

20%

1

交通运输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全年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36

体育经营行业监管

112.设施设备安全情况检查

经营游泳、攀岩、滑雪、潜水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

15-30%(游泳场所不低于15%,冰雪场所、其他项目不低于30%)

1

体育部门

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部门

全年

体育部门:

市级发起,下派区级检查

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部门:

市级发起,市级检查或下派区级检查

“综合查一次”计划

113.人员资质与配备情况检查

114.安全制度与标识检查

115.其他有关的生产经营安全情况检查

116.经营证照情况检查

37

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抽查

117.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检查

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

5%

1

投资促进部门

水务部门

全年

市级检查


38

典当行监督检查

118.企业典当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典当行

10%

1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

公安、市场监管部门

全年

市级发起,下派区级检查


119.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擅自变更登记事项情况的检查

120.典当企业法人股东存续情况的检查

121.典当企业虚假出资、抽逃资金情况的检查

39

消毒产品生产监管

122.消毒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情况的检查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5%

1

卫生健康部门

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4-11月

市级检查;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按照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40

二次供水安全监管

123.二次供水单位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情况的检查

二次供水单位

5%

1

卫生健康部门

水务、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

4-11月

市级发起,下派区级检查

可结合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开展

41

粮食流通

124.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检查

粮食经营者

5%

1

发展改革部门

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

11月底前

市级检查


42

烟草专卖

125.烟草零售市场秩序检查

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

1%

1

烟草专卖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11月底前

市级发起,下派区级检查


43

校外培训

126.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的检查(学科类)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15%

1

教育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11月底前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137.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的检查(科技类)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15%

1

教育部门

科技创新、市场监管部门

11月底前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128.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的检查(体育类)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15%

1

教育部门

体育、市场监管部门

11月底前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129.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的检查(文化艺术类)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15%

1

教育部门

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部门

11月底前

市级发起,市级检查或下派区级检查


44

养老机构监督检查

130.服务质量安全情况检查

全市备案登记养老机构

市级10%

区级30%

1

民政部门

卫生健康、资建、住房和城市更新、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11月底前

市级检查;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综合查一次”计划(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131.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情况检查

132.资金安全情况检查

133.建筑、房屋安全情况检查

134.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情况检查

135.餐饮服务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食品安全情况检查

136.特种设备安装及安全使用情况检查

137.落实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138.从事医疗、康复、消防等服务的人员职业资格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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