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免去陈俊的江夏区物产国有控股(集团)公司董事长职务。
陈俊的免职程序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0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各部委,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