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政复〔2022〕2号

发布日期:2022-01-07 12:09

关于向韩雪燕送达夏政复不字〔2022〕2号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江夏区行政复议机构于2022年1月5日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韩雪燕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夏政复不字〔2022〕2号),但该因疫情防控原因申请人所在地西安市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法向申请人韩雪燕公告送达《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夏政复不字〔2022〕2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该《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7日


附件:《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夏政复不字〔2022〕2号)

     附件:    P0202201074450305571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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