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政复〔2022〕2号
发布日期:2022-01-07 12:09关于向韩雪燕送达夏政复不字〔2022〕2号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江夏区行政复议机构于2022年1月5日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韩雪燕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夏政复不字〔2022〕2号),但该因疫情防控原因申请人所在地西安市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法向申请人韩雪燕公告送达《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夏政复不字〔2022〕2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该《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7日
附件:《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夏政复不字〔202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