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展改革局关于我区政府定价停车 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3 17:04   文章来源:江夏区发展和改革局

    为规范停车收费管理,提高城市停车资源利用效率,运用价格杠杆调节作用缓解城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更好地满足群众停车需求,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和《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等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政府定价停车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平台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体育文化场馆、公园景区、医疗机构等配套停车场,交通场站停车场,对外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以及查封、扣押、事故车辆停车场等。

二、收费范围及分类

(一)停车场收费区域划分

一类区域:纸坊街道和江夏经济开发区辖区范围;

二类区域:一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二)道路停车收费区域划分(仅限纸坊和经开区范围)

一类区域:柏木岭北街—黄家湖大道—柏木岭街—湖景北路—湖景南路—四环线—黄家湖大道—黄家湖东路—柏木岭北街合围段;四环线—文化大道—神农港北路—武昌大道—四环线合围段;金龙大街—文化大道—谭鑫培路—江夏大道—莘园街—江花大道—熊廷弼街—兴苑街—兴新街—武昌大道—金龙大街合围段;梅南西路—梅南北街—庙山东路—四环线—阳光大道—梅南西路合围段;藏龙大道—滨湖路—光谷大道—乐业路——康魅路—富士康西路—流芳路—凤凰园三路—沪渝高速—湖岸线—栗庙西路—湖东路—藏龙大道合围段。(不含滨湖路、光谷大道、乐业路、康魅路、富士项西路、流芳路和凤凰园三路)

二类区域:产业二路—黄家湖南路—黄家湖大道(不含)—四环线合围段;白沙洲大道—四环线(不含)—铁路线—八分山路—黄家湖大道—金龙大街—白沙洲大道合围段;创谷西路—四环线(不含)—花山三路—花山北路—阳光大道—金龙大街—羊子山街—创谷西路合围段;武昌大道—兴新街(不含)—兴苑街(不含)—熊廷弼街(不含)—纸坊大街—武昌大道合围段;藏龙岛片区沪渝高速(四环线)以南。

三、收费标准

序号

设施

类别

区域

类别

车型

收费标准

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收费限额

停车场泊位

一类区域

小型机动车

每小时2元

20元

中型机动车

每小时3元

30元

大型机动车

每小时4元

40元

二类区域

小型机动车

每小时1.5元

12元

中型机动车

每小时2.5元

20元

大型机动车

每小时3.5元

28元

城市道路泊位

一类区域

小型机动车

1小时每泊位2元,自第2小时起,每泊位每小时3元

20元

大中型机动车

按实际占用泊位数计时收费


二类区域

小型机动车

1小时每泊位1元,自第2小时起,每泊位每小时2元

12元

大中型机动车

按实际占用泊位数计时收费


备注

1、计费方式:停车收费按小时计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2、机动车类型划分:车型大小具体分类,参照公安交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四、收费时限

道路泊位停车一类区域为:7:00至20:00;二类区域为:7:00至19:00。

    五、减免规定

对停车30分钟以内的车辆免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和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停车免费;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内设停车场办理事务的车辆停车免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费按正常标准80%收费,最高限额不变;车(主)辆可按月、季、年度长包车位计费,享受收费优惠,具体计费标准由承租双方协商确定,签订合同(协议)执行。

六、收费管理

    停车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经营单位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依据、减免政策和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明码标价、不执行免费规定及优惠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执行时间

    2025年6月1日起对具备收费设施设备和条件的停车场和路段开始分步实施,逐步稳妥铺开。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此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江夏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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