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5 16:30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令)第七十条第(四)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决定注销武汉市江夏区霞霞副食经营部烟花爆竹零售店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
武汉市江夏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15日
附件:
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发证时间 |
有效期限 |
许可证号 |
允许范围 |
1 |
武汉市江夏区霞霞副食经营部 |
2021年3月12日 |
2021年3月12日至2023年3月11日 |
(鄂)LS[2021]02266 |
组合烟花类(C、D)级、爆竹类(C)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