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夏土征补公告[2023]44号)
发布日期:2023-12-08 14:45 文章来源: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武汉市江夏区山坡街星明村、群星村、群力村的集体土地14.3517公顷(星明村14.0824公顷、群星村0.2189公顷、群力村0.0504公顷),并于2023年10月11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夏土告字[2023]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14.3517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江夏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人:郭万意、谢家文
联系电话:15927595017、13016432328。
特此公告
附: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图
2023年12月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武汉市江夏区山坡街星明村、群星村、群力村的集体土地14.3517公顷(星明村14.0824公顷、群星村0.2189公顷、群力村0.0504公顷),并于2023年10月11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夏土告字[2023]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其中14.3517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武汉市江夏区山坡街星明村、群星村、群力村(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本次征地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江夏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江夏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符合城乡规划。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14.3517公顷,其中农用地13.6590公顷(耕地11.6848公顷),建设用地0.6927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2万元/公顷,合计数额为1033.3224万元(星明村1013.9328万元、群星村15.7608万元、群力村3.6288万元)。
五、关于拟征收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按照《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17号)要求执行,采取货币补偿、提供还建安置房等方式安置。还建安置房的基本情况为:位于武汉南(山坡)客运枢纽站以东,市场南路以南,京广铁路以西,红星大街(规划道路)以北。计划建设21栋11层住宅楼及附属配套建筑。计划2024年12月开工,2027年12月完工交付。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经江夏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拟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鉴证,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已调查,结果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金额依签订协议确定。
七、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根据武汉市江夏区山坡街星明村、群星村、群力村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需安置农业人口260人,具体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多种方式。
八、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
2、《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
3、《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17号)
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5]13号)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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