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夏土征补公告[2024]10-2号)

发布日期:2024-05-15 15:16   文章来源: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使用武汉市江夏区梁子湖国有土地6.4768公顷,并于2024321日发布了《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夏土告字[2024]1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6.4768公顷国有土地的《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本国有单位和所涉及的职工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江夏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拟农用地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人:   夏婕茜          黄勇刚

联系电话:18972971657      13972978639

特此公告

附:

1、《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图



2024515


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使用武汉市江夏区梁子湖国有土地6.4768公顷,并于2024321日发布了《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夏土告字[2024]1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6.4768公顷国有土地的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拟农用地转用土地范围:武汉市江夏区梁子湖(详见附图)。

二、农用地转用目的:本项目对完善区域路网结构,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打通武汉至咸宁快速通道,带动沿线地方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江夏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符合城乡规划。

三、拟农用地转用土地现状:总面积6.4768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8万元/亩,合计数额为466.3296万元。

五、关于被用地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75号)要求执行,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经江夏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通过被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鉴证,拟农用地转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已调查,结果以《拟农用地转用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金额依签订协议确定。

七、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此次使用国有农用地不涉及国有农工的土地,不需要安置国有农工。

八、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垦事业管理局〈湖北省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2003125号)

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市农垦企业职工施行基本养老保险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4139号)

4、《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

5、《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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