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4]第19号

发布日期:2024-10-14 15:31   文章来源: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江夏区2023年度第1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4134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同意江夏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土地位置:江夏经济开发区红旗村、邢远长村征地总面积7.2059公顷,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7.2059公顷(含耕地5.3284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江夏经济开发区红旗村、邢远长村。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江夏区2023年度第1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4134号)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

20241014





【 下载 】 【 打印 】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