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夏区2022年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产业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26 11:14   文章来源: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423号)有关规定,我区组织编制了《江夏区2022年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产业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626日至710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公告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文华路37号楚天大厦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及电话:石恺15972139686

意见反馈邮箱:942830551@qq.com

附件:《江夏区2022年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产业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

2025626

《江夏区2022年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产业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423号)有关规定、《江夏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武汉市新城组群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155片(江夏区)》《武汉市江夏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资料,编制《江夏区2022年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产业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本方案”)。

二、基本情况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位于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产业园柏木岭村、龚家铺村、红旗村、邢远长村、豹山村和江夏经济开发区花山吴村,由3个集中连片区块和2个零星地块构成,总面积81.4300公顷。其中,片区1成片开发范围东至山湖大道,南至星光大道,西至产业一路,北至豹子山街;片区二成片开发范围东至山湖路以东,南至神龙港北街,西至产业一路以东,北至邢远长街;片区三成片开发范围东至武昌大道以西,南至神龙港北街以北,西至铁军路以东,北至邢远长街;零星地块1位于军运路和柏木岭街之间;零星地块2,位于五里界路与天子山大道交汇处附近。

三、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在促进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方面,本方案符合江夏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江夏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本方案注重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依法组织实施土地征收,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此外,本方案以工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为主导,同时配套商业设施用地、公园绿地、城市道路等各类综合性用地,能够全面提升区域综合服务水平;同时,本方案可保障配套公益性设施项目的落地,促进国土空间规划有效实施。

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方面,根据江夏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际需求、土地利用相关政策等,科学合理布局该片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效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将严格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强化用地合同管理及供后监管等节约集约用地措施,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提升城市土地利用集约程度,因地制宜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规划符合情况

本方案符合武汉市江夏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发展定位、要求,我区承诺将年度实施计划纳入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本方案未突破现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性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强制性内容,不与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等管控要求冲突。

本方案未突破江夏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耕地保有量等指标,符合武汉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现行空间类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要求,不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冲突。

五、主要用途

本方案成片开发用地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城镇道路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铁路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其中:工业用地47.9996公顷,占比58.95%,拟实现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建设功能;公用设施用地1.4993公顷,占比1.84%,拟实现供水、供电功能;商业设施用地0.2789公顷,占比0.34%,拟实现零售商业、餐饮等功能;城镇道路用地16.9223公顷,占比20.78%,社会停车场用地0.4638公顷,占比0.57%,拟实现道路通行及停车功能;公园绿地6.4221公顷、防护绿地7.6468公顷,占比17.28%,拟实现改善城区环境功能;铁路用地0.1972公顷,占比0.24%,拟实现铁路通行功能。

六、公益性用地情况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面积33.1515公顷,公益性用地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为40.71%,符合《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七、结论

本方案符合江夏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比例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附图: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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