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2025]第21号

发布日期:2025-08-01 09:49   文章来源: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江夏经济开发区洪山陵园工程建设用地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2025年7月22日

批准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区洪山陵园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5】882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江夏经济开发区洪山陵园工程项目建设。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江夏经济开发区肖榨坊村。共计批准征地总面积3.9463公顷,其中农用地3.4100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5363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江夏区人民政府组织江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区洪山陵园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5】882号)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街道和村、村民小组,并已在江夏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jyh.wuhan.gov.cn/。

             

江夏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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