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临时用地批准书夏土临字[2025]003号

发布日期:2025-09-18 08:47   文章来源: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武汉交投南六环高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单位因江夏区G9906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江夏至梁子湖段项目需要申请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经审核并上报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审查(文号:武自然资建函〔2025124号),同意临时使用江夏区湖泗街高碑村、张林村、大屋陈村,山坡街道陈六村,舒安街贡如村、瓦窑村集体土地2.7662公顷,其中耕地1.0460公顷。

临时用地期限:2025911日至2027531

                              ○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说明:

1、你单位只能在临时用地上修建临时简易的建筑,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2、临时用地到期后,你单位应无条件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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