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临时用地批准书 夏土临字[2025]004号
发布日期:2025-09-18 08:48 文章来源: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武汉交投南六环高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单位因江夏区G9906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江夏至梁子湖段项目需要申请施工便道、临时工棚临时用地,经审核并上报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审查(文号:武自然资建函〔2025〕125号),同意临时使用江夏区湖泗街大屋陈村集体土地4.5603公顷,其中耕地0.0372公顷。
临时用地期限:2025年9月11日至2026年5月31日
二0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说明:
1、你单位只能在临时用地上修建临时简易的建筑,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2、临时用地到期后,你单位应无条件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