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2025]第25号
发布日期:2025-10-30 09:29 文章来源: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武汉市江夏区2025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江夏区海康南路武昌大道-胜利大道新建工程二期)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2025年9月10日
批准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江夏区2025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江夏区海康南路<武昌大道-胜利大道>新建工程<二期>)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5】124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武汉市江夏区海康南路<武昌大道-胜利大道>新建工程<二期>建设。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江夏纸坊街胜利村。共计批准征地总面积1.6855公顷,其中农用地1.5165公顷(含耕地1.2194公顷),建设用地0.1690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江夏区人民政府组织江夏纸坊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江夏区2025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江夏区海康南路<武昌大道-胜利大道>新建工程<二期>)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5】124号)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街道和村、村民小组,并已在江夏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jyh.wuhan.gov.cn/。
江夏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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