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夏土征补公告〔2026〕6-1号
发布日期:2026-02-11 11:11 文章来源: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G9906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江夏至梁子湖段项目(武汉市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夏土告字〔2025〕75-1号),依据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江夏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武汉市江夏区山坡街道前途村、建设村、联盟村、贺站村、和平村、陈六村,湖泗街道大屋陈村、张林村、高碑村、浮山村,舒安街道铜山村、大安村、分水村、贡如村、瓦窑村,湖泗街道办事处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G9906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江夏至梁子湖段项目(武汉市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G9906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江夏至梁子湖段项目(武汉市段)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江夏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武汉市江夏区山坡街道前途村3.0562公顷、建设村7.4347公顷、联盟村26.7237公顷、贺站村13.2527公顷、和平村10.0047公顷、陈六村13.7282公顷;湖泗街道大屋陈村25.1125公顷、张林村16.0691公顷、高碑村11.6723公顷、浮山村6.0753公顷;舒安街道铜山村4.6900公顷、大安村17.6855公顷、分水村1.3982公顷、贡如村7.4946公顷、瓦窑村9.0218公顷;湖泗街道9.5810公顷,共计183.0005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我区山坡街道前途村、建设村、联盟村、贺站村、和平村、陈六村,湖泗街道大屋陈村、张林村、高碑村、浮山村,舒安街道铜山村、大安村、分水村、贡如村、瓦窑村,湖泗街道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183.0005公顷,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汉市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4〕7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5〕8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区域的永久基本农田按照江夏区最高的Ⅰ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1680.6738万元、安置补助费2521.0107万元,合计4201.6845万元;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土地为Ⅴ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2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4029.3014万元、安置补助费6043.9522万元,合计10073.2536万元;共计数额为土地补偿费5709.9752万元、安置补助费8564.9629万元,总计14274.9381万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5〕8号)规定标准补偿。
3.拟征收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按照《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17号)要求执行,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武汉市江夏区山坡街道前途村、建设村、联盟村、贺站村、和平村、陈六村,湖泗街道大屋陈村、张林村、高碑村、浮山村,舒安街道铜山村、大安村、分水村、贡如村、瓦窑村村民委员会,湖泗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山坡街道、湖泗街道、舒安街道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的公告期内,以村为单位向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江夏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江夏区人民政府或江夏区人民政府山坡街道办事处、湖泗街道办事处、舒安街道办事处反映。
4.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山坡街道前途村、建设村、联盟村、贺站村、和平村、陈六村,湖泗街道大屋陈村、张林村、高碑村、浮山村,舒安街道铜山村、大安村、分水村、贡如村、瓦窑村村民委员会,所在地的街道、村、村民小组,并已在江夏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jiangxia.gov.cn/。
山坡街道联系人:容瑶、陈伟;联系电话:13986197699、18971623608
湖泗街道联系人:吴勇、吴进;联系电话:13871290398、15327135040
舒安街道联系人:吴涛、皮道鹏;联系电话:13035146760、15927196598
特此公告。
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2.现状调查结果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1日
附件3: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夏土告字〔2025〕75-1号),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及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我区组织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G9906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江夏至梁子湖段项目(武汉市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土地征收目的
拟用于G9906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江夏至梁子湖段项目(武汉市段)建设。
二、土地征收位置、面积和范围
该项目建设用地征收涉及我区山坡街道前途村、建设村、联盟村、贺站村、和平村、陈六村,湖泗街道大屋陈村、张林村、高碑村、浮山村,舒安街道铜山村、大安村、分水村、贡如村、瓦窑村,湖泗街道,拟用地总面积183.0005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均为农民集体所有。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拟征土地权属、面积、地类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详见《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
四、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汉市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4〕7号),拟征收土地区域的永久基本农田按照江夏区最高的Ⅰ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为97.5万元/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土地为Ⅴ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2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按标准的4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标准的60%计算。
(二)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5〕8号)相关标准执行。
(三)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按《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17号)要求执行,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拟采取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执行。
六、其他
在征收实施过程中,本《方案》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以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附件: 1拟征收土地范围图.pdf
附件: 1现状调查结果.pdf
鄂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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