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临时用地批准书夏土临字[2026]002号

发布日期:2026-02-28 15:28   文章来源: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武汉交投南六环高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单位因江夏区G9906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江夏至梁子湖段项目需要申请2标段第四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经审核并上报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审查通过(文号:武自然资建函〔202630号),同意临时使用江夏区山坡街陈六村、湖泗街大屋陈村、张林村、高碑村、浮山村以及舒安街铜山村、大安村、分水村、贡如村、瓦窑村集体土地13.4053公顷,其中耕地5.6243公顷。

临时用地期限:2026213日至2026119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说明:

1、你单位只能在临时用地上修建临时简易的建筑,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2、临时用地到期后,你单位应无条件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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